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浸大生認管有士巴拿噴漆 判社服令冀守4附加條件

政事

浸大生認管有士巴拿噴漆 判社服令冀守4附加條件
政事

政事

浸大生認管有士巴拿噴漆 判社服令冀守4附加條件

2021年01月19日 16:51 最後更新:16:55

浸會大學學生在前年11月的「三罷」示威中,在浸大外被搜出士巴拿及噴漆,當時附近有示威者堵路。男學生早前承認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附帶按督導員指示居住、工作和學習等特定條件。嚴舜儀主任裁判官稱,本案案情嚴重,理應需判處拘留式刑罰,但樂見被告在還押期間體會到法庭用意,有深切反省及找到自己的方向。

Eyepress圖片

Eyepress圖片

法庭在判刑前先為被告林國安(21歲)索取了勞教中心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辯方今指其報告均十分正面,被告不止一直是個「乖仔」,對未來的展望也很正面。還押21天以來,他已有深切反省及警愓。

Eyepress圖片

Eyepress圖片

辯方又呈上被告、被告母親及浸大張博士的求情信。其中被告稱對前年12月發生的事感到非常後悔,明白自己不應以錯誤方式處理壓力,又承諾會離開大學社堂,與不良朋輩斷絕來往,日後積極面對人生,被告的母親亦承諾會加倍督管他。張博士則形容,被告一直品行良好,犯案只因受社會氛圍影響及年輕人過度熱血。

Eyepress圖片

Eyepress圖片

被告希望「受之社會,回報社會」,故冀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讓他服務社會;又透露被告畢業後,欲在商業領域一展抱負。

被告林國安。

被告林國安。

嚴官判刑時稱,從被告的報告及求情信可見,他已接收到法庭的用意,明白自己的過錯及找到未來的方向。嚴官希望被告在履行社服令的同時,遵守4項附加條件,包括按督導員指示居住、工作和學習;不再接觸危險藥物;按督導員要求提供尿液樣本作測驗;以及接受情緒和濫藥輔導,並求被告在半年或完成120小時社服令後,提交進度報告。

被告林國安承認於2019年11月13日,在九龍城聯合道與金城道交界保管兩支士巴拿及一支噴漆。

往下看更多文章

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