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傳出中央計劃修改香港立法會及行政長官選舉制度的風聲。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就表示,《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均清楚列明,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中央政府任命。
CY說:「若明天宣佈特首改由協商產生,英國人不能說我們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亦不需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釋法」。
CY的「特首可協商產生論」,一石擊起千重浪,在政界引發很多議論。
特首林鄭月娥昨天在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回答相關提問時表示,根據基本法第45條,特首可以在當地通過協商或選舉產生,由中央政府任命,不能說特首由協商產生是違反基本法。
但林鄭表示,但如果要以協商取替選舉,就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這是一項非常嚴謹程序;且香港回歸以來,所有特首都是由選舉產生。她表示,從歷史發展和現時情況來看,行政長官以選舉產生是比較好。
林鄭顯然在反駁CY的「協商論」,但官媒卻不一樣。
《大公報》今日刊登全國政協委員屠海鳴的文章,題為「特首可民主協商產生值得討論」。《大公報》更在頭版放了一條標簽推介,可見對文章的重視。
屠海鳴的文章指出,在社會穩定時,透過選舉產生特首,並循序漸進,最終達至普選,這樣做是沒問題的。但在社會動蕩的情況下,選舉有可能變成不同政治派系之間爭鬥的工具,各方相持不下,耗費時間,導致政權機構停擺,殃及經濟民生。
文章又指從現實情況看,選舉有可能被「港獨」勢力騎劫!在國安法的震懾下,「明獨」已除,但「暗獨」未絕,不排除「港獨」勢力利用選舉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的途徑,先把「港獨」分子送入選委會,再選出一個具有「港獨」傾向的行政長官;因此,改革選舉制度,提前堵塞漏洞,方為上策!
看完CY的講法及相關評論,感覺到改變特首的選舉方式,勢在必行,問題是怎樣改變吧。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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