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決定再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

警方去年8月突擊搜查天水圍天瑞邨一個單位,檢獲逾30枚土製煙霧彈,拘捕涉案23歲起重機男司機。司機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罪,法庭為他索取背景報告後,今在區域法院判刑。

區域法院。港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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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祁士偉法官認為涉案煙霧彈數量較多,擔心被告或有強逼行為(compulsive behavior),故決定再為他索取心理報告,押後至下月4日再判刑。

辯方今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作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對犯案感後悔,並付出了沉重代價,承諾日後不再重犯。他明白監禁是無可避免,惟冀法庭予以輕判,讓他早日盡責照顧家庭、重新做人。

被告盧俊希。資料圖片

被告盧俊希。資料圖片

被告盧俊希承認於去年8月1日,在其天水圍住所內無合法辯解下明知而管有硝酸鉀、蔗糖、碳酸氫鈉和碳酸鎂的爆炸性混合物,以及管有10樽打火機油、5樽酒精和19個玻璃樽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