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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及地盤工非法集結罪成 兩人還柙下月判刑

政事

裝修工及地盤工非法集結罪成 兩人還柙下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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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及地盤工非法集結罪成 兩人還柙下月判刑

2021年01月21日 16:43 最後更新:16:44

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判刑。

有網民去年2月發起「五區開花」行動,抗議港府拒絕全面封關,19歲裝修工人和23歲地盤工人被指在輕鐵天瑞站一帶,將單車和垃圾桶丟出馬路,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王證瑜裁判官今於屯門法院稱將全數接納三位證人的供詞,指被告將雜物放在馬路上,使車輛須繞道而行,認為他們必然有意圖使他人合理害怕,裁定二人罪成。

屯門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法院。資料圖片

陳文熙(19歲)和陳穎鏗(23歲)被控去年2月5日在天水圍天瑞路往天華邨方向的馬路參與非法集結。另一名同案12歲印度裔男童早前已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

王官裁決時指,3位控方證人的供詞有兩項事實上的問題。首先,關於當日雜物佔據了多少條行車線有不同的說法,由於控方第二及第三證人的說法可互相印證,所以裁定為佔據了兩條行車線。另外,就車輛在雜物多少米外停下,證人的供詞亦不同。王官稱除以上兩點外,全數接納三位證人的供詞。

王官續稱,本案的爭議為兩名被告的行為會否令到他人受驚,辯方的陳詞為被告無意令任何人受驚。惟王官稱警員在當日晚上約11時20分,收到通知稱被告將雜物放在馬路上。警員到達現場後,又見到陳將單車放在馬路上,導致車輛須繞過雜物行駛,因而認為被告必然有意圖使他人合理害怕,他們會損害車輛及車內人士,故裁定兩名被告罪名成立。

陳文熙及陳穎鏗。資料圖片

陳文熙及陳穎鏗。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時指,案發當日並非很多人聚集,危險程度不大。加上,犯案時長只有約5至10分鐘,兩人在拋下雜物後便離去,在被警方拘捕後亦坦然承認犯案。惟王官隨即質疑被告只是承認阻街,並非承認非法集結。

王官終決定為陳文熙索取更生中心、社會服務令、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另為陳穎鏗索取社會服務令及勞教中心報告。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判刑,期間兩人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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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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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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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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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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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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