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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罪脫17歲少女旺角堵路罪成 求情指感內疚望輕判

政事

男生罪脫17歲少女旺角堵路罪成 求情指感內疚望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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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罪脫17歲少女旺角堵路罪成 求情指感內疚望輕判

2021年01月21日 17:00 最後更新:17:35

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

前年12月中反修例示威活動期間,3名17歲至20歲男女涉在旺角堵路,當中20歲男侍應早前承認1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其餘2人則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鍾明新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為3名警員誠實可靠,因17歲少女案發時背包特別搶眼,別無他人在近,故反駁辯方質疑,相信逃跑時被制服的少女正是早前警員觀察到推卡板出行車線堵路的人,裁定少女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17歲男學生則因由始至終在行人路上,無證據顯示曾推卡板到行車路,故裁定罪脫。

曾耀駿。

曾耀駿。

辯方求情指少女本性善良,案發後感困擾和內疚,希望法庭輕判,遭鍾官質疑指判處少女社會服務令「真誠悔意係必須」。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少女續准保釋。

陳俐婷。

陳俐婷。

17歲學生曾耀駿及17歲無業陳俐婷同被控於2019年12月9日,在旺角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附近,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陳列木板、道路標筒及其他物件,對上述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曾耀駿(左)及陳俐婷(右)。

曾耀駿(左)及陳俐婷(右)。

同案被告20歲侍應杜灝銘早前承認上述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1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的工具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撤銷控罪。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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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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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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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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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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