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六旬貨車司機圖以磚頭掟警罪成 判囚9個月

政事

六旬貨車司機圖以磚頭掟警罪成 判囚9個月
政事

政事

六旬貨車司機圖以磚頭掟警罪成 判囚9個月

2021年01月22日 12:24 最後更新:12:26

裁判官指被告當日的行為「火上加油」。

2019年10月27日有網民於尖沙嘴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多區發生警民衝突。一名六旬貨車司機被指拾起磚頭後企圖掟向一名警長被捕。貨車司機否認一項企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受審,今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鄭念慈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重點為被告當日作出投擲動作,並相信警員對其動作有清楚無誤的觀察,終裁定其罪成,並指其當日的行為「火上加油」,稱不會姑息任何試圖襲擊警員的行為,判其即時入獄9個月。

被告今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資料圖片

被告今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資料圖片

鄭官判刑時指,被告曾偉光辯稱自己只有小三程度,不懂得閱讀中文,錄取書面記錄是警員自行書寫,他只是應要求在報告上簽名,並不清楚報告內容。惟鄭官質疑被告為職業司機,考取車牌須通過筆試,而被告必須先要明白、理解相關問題才能通過筆試,因而不相信被告沒有一般閱讀能力。另若真的是警員自行書寫報告內容,他沒理由為被告寫一些開脫性的說話,亦不可能在沒有任何基礎下正確寫出被告的工作性質。

另被告辯稱在現場只是為湊熱鬧,而其當日的動作其實是彎腰拋下雜物。但鄭官不接納此說法,稱當時警員只與被告相距10米,街燈正常,兩人之間無東西阻礙,警員能清楚描述其動作,因此不認為警員會混淆拋下及投擲的動作。鄭官亦質疑,既然被告是因湊熱鬧而留下,為何不到較安全的位置觀察,反而站在警員10米外,明顯將自己置於危險的地方,說法實在令人難以置信,最終裁定其罪名成立。

被告曾偉光。 資料圖片

被告曾偉光。 資料圖片

鄭官判刑時指,當日有人向警方投擲雜物,雖然被告手中磚頭未有成功拋出,但其行為卻是在「火上加油」。若非警員當機立斷,成功阻止被告的行為,後果可以十分嚴重。法庭不會姑息及縱容試圖襲擊警員的行為,否則警方的人生安全將得不到保障,破壞社會安寧,判刑須具阻嚇性,遂判被告監禁9個月。

往下看更多文章

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