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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女生路軌擲竹枝囚8個月上訴 官:須有阻嚇力已好寬大

政事

中大女生路軌擲竹枝囚8個月上訴 官:須有阻嚇力已好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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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女生路軌擲竹枝囚8個月上訴 官:須有阻嚇力已好寬大

2021年01月22日 15:49 最後更新:16:23

法官認為,被告的罪行不但威脅鐵路系統穩定運作和車上司機和乘客安全,而且萬一列車出軌,可能會牽連毗鄰民居,故判刑同須要一定阻嚇力。

21歲中大女生盧佩瑤前年11月11日「大三罷」,在大埔火車軌上投擲竹枝及拒捕,被判囚 8 個月。她不服刑罰過重向高院提上訴,今遭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駁回。李官在判辭中形容,刑期已經是相當寬大,甚至可以說是略低,若非她的良好背景和年輕等個人情況,上訴庭還打算上調刑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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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透律師反映,原審裁判官由起初便沒有考慮社會服務令,而且沒有適當地考慮感化主任正面建議。

去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期間多區被堵路。資料圖片

去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期間多區被堵路。資料圖片

但法官認為,被告的罪行不但威脅鐵路系統穩定運作和車上司機和乘客安全,而且萬一列車出軌,可能會牽連毗鄰民居,故判刑同須要一定阻嚇力,防止他人有樣學樣。上訴人求情稱受社會事主犯案,但法官不接納為求情理由,因為她選擇用非法和不和平的手段,漠視別人權利,強迫別人被動參與他們的「大三罷」,是為自私,目無法紀及文明社會不能接受的,上訴人請求法庭考慮社會服務令,是不切實際的。

去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期間多區被堵路。 資料圖片

去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期間多區被堵路。 資料圖片

但法官不同意原審裁判官以上訴人沒有勸阻未成年人退出示威,作為她的加刑理由。因為沒有證據反映她知悉對方是成年或否。

被告不服刑罰過重向高院提上訴,今遭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駁回。資料圖片

被告不服刑罰過重向高院提上訴,今遭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駁回。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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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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