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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春瑩促歐議會停當「人權教師」

星島日報

華春瑩促歐議會停當「人權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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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春瑩促歐議會停當「人權教師」

2021年01月23日 03:00 最後更新:04:00

  (星島日報報道)歐洲議會最新通過有關香港的決議,要求特區政府立即無條件釋早前被捕的民主派人士;促請歐盟制裁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在內的中港官員。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敦促歐洲議會停止充當別國的「人權教師」,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根本不是甚麼民主人權問題,任何外國政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干預。特區政府強烈反對決議案,指內容偏頗,及出於政治動機而非反映事實,實施《港區國安法》並不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對於決議案要求立即釋放疑犯,包括罪成人士,似乎認為持某種政治理念的人應不受法律制裁,特區政府感到震驚,重申無人可凌駕法律,不論其身分或身在何處,所犯的罪行屬於香港管轄範圍內,均須面對法律制裁。
歐洲議會以五百九十七票贊成、十七票反對及六十一票棄權通過決議案,呼籲特區政府無條件釋放因《港區國安法》而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人士,包括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成員周庭及主席林朗彥、因政治動機而被逮捕的民主派及社運人士,以及十二港人案中正在內地服刑的十名港人。決議案又敦促歐盟成員國制裁相關中港官員,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及副主任張曉明、中聯辦主任駱惠寧、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前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決議案並對歐盟最近急於與中國達成全面投資協定表示遺憾,指歐盟未有利用協定作為維護香港高度自治與基本權利自由的談判籌碼。歐洲議會將仔細審議歐中投資協定,在表決時會考慮中國人權狀況。
華春瑩在北京回應,敦促歐洲議會正視香港已經回歸中國的現實,恪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摒棄雙重標準,停止充當別國的「人權教師」,切實尊重中國的主權及香港法治,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事務及中國內政。她批評,歐洲議會的部分議員混淆是非,顛倒黑白,推動通過所謂的決議,這是對中國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的粗暴干涉,中方堅決反對。
  中國駐歐盟使團批評歐洲議會部分議員粗暴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重申《港區國安法》規管的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中國和香港特區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天經地義,無可置疑,不容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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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無綫新聞APP發假訊息 學生判社服

2023年06月29日 03:17 最後更新:05:06

(星島日報報道)20歲男學生在去年5月初凌晨入侵無綫新聞流動應用程式,透過進入推送系統介面後,以管理員身分發出5個推送通知。他早前被裁定刑事損壞罪名成立,裁判官劉綺雲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指,被告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影響無綫電視的形象及聲譽,但接受涉案訊息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同時認為須判處更高的服務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遂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劉官判刑時指,被告薛俊希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致他們對無綫的新聞程式失去信心,影響其形象及聲譽,加上被告在凌晨時分發出多個錯誤新聞訊息,令其他看見新聞訊息或關心行政長官選舉的公眾被誤導,引致訊息混亂的情況,從而影響更廣大的公眾,故認為無綫形象及聲譽被影響已構成損失,但接受所造成損失程度相對較輕,涉案訊息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影響公眾的嚴重程度相對較低。  劉官續指,被告報告內容相當正面,建議社服令,同時被告以20歲之齡完成大學學士課程,亦是資優、勤奮、孝順父母及善心助人的人,接受被告對事件有深切反省,重犯機會低,採納報告建議是合適,但需要判處較多過建議的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終判處200小時社服令。接受造成損失相對較輕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表示,早前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的內容相當正面,顯示出被告有真誠悔意,有穩定生活習慣、家人支持等,故認為被告不需要長期輔導,反則建議判處社服令。  辯方另指,本案是具有特殊情況,事件始於無綫新聞職員的失誤,故認為重犯機會低,被告明白這鹵莽行為是不對,影響無綫電視的聲譽及家人,冀法庭採納感化官的建議。  案件編號:KTCC 20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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