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記者從市應急管理局獲悉,為有效防範火災等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和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將在2021年春節期間採取聯合行動,嚴厲查處和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燃放煙花爆竹擾亂公共秩序將被處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據悉,春節期間,市應急管理局、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將對非法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儲存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法律予以查處並追究其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擅自銷售煙花爆竹的,公安、市場監管、城管和綜合執法等部門將依法處理。
根據通知,未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對違反本該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公安等部門將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擾亂公共秩序的,公安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對引起火災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責成賠償損失,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現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可舉報。市民如果發現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可直接向各區公安分局和轄區派出所、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轄區市場監管所、各區應急管理局、各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街道執法隊舉報,也可直接進行電話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