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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擊壤路22名非華裔男女違規聚集 2人無戴口罩收告票

社會事

元朗擊壤路22名非華裔男女違規聚集  2人無戴口罩收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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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擊壤路22名非華裔男女違規聚集 2人無戴口罩收告票

2021年01月24日 22:28 最後更新:22:42

警方發出共22張限聚令及口罩令告票。

元朗警區聯同新界北總區機動部隊及警犬隊人員今日下午約6時在元朗擊壤路一帶採取執法行動,針對違反有關限制羣組聚集、保持社交距離及佩戴口罩等防疫規例,發出共22張限聚令及口罩令告票。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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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獲市民報案,指上址有數十名非華裔人士聚集。人員接報到場,發現有10名非華裔男子及12名非華裔女子,年齡介乎25至51歲聚集,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條例》(第599G章),人員遂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警員亦發現兩名非華裔男子未有配戴口罩。

警員亦發現兩名非華裔男子未有配戴口罩。

另外,警員亦發現兩名分別為42歲及46歲的非華裔男子未有配戴口罩,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人員遂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強制檢測 Eyepress圖片

強制檢測 Eyepress圖片

警方提醒市民,《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訂明,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二人的群組聚集。警方呼籲大家顧己及人,嚴格遵守相關法例,以協助控制疫情及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元朗警區 資料圖片

元朗警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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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指限聚令已失效詮釋無意義 拒批李卓人等人上訴許可

2023年09月07日 16:34 最後更新:16:34

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成,本周一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工黨李卓人等人2020年五一勞動節以四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成,判囚14天,緩刑一年半,包括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共四人,本周一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李卓人。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卓人。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終審法院9月7日頒布書面理由,指出限聚令在2023年3月31日起失效,已成為「一紙空文」,詮釋規例已完全沒有意義,亦不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日後有其他疫情出現亦未必會頒布同樣的緊急規例,認為終院沒有必要就該規例作詮釋。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本案由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鄧國楨處理,判詞指,即使工黨一方堅持日後如有類似疫情出現,當局或會實施類同的規例去禁止聚集,故認為案件爭議點具重大廣泛的重要性,特別要求法庭考慮SARS至新冠肺炎爆發相隔不足20年,希望終院批出上訴許可。但終院表示希望不會在短時間內出現其他流行病,但即使有新一輪疫情出現,亦無證據基礎假設當局會頒布同樣的緊急規例,遑論會選用類似措辭及詮釋。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院認為預防及控制疾病的措施,會根據該流行病的性質、傳染方式和其他考慮因素而定,當年SARS爆發與新冠肺炎的性質亦迥然不同,所採取的公共衞生措施也判若天淵,涉案的緊急規例並非成文法,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疫情的緊急情況及最新發展而訂立的公共衛生規例,有效期短暫並經常作出修訂,涉案規例在本案正審前更已修訂八次,故終院不會就該規例作詮釋,拒絕四人的上訴許可。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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