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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少年刑毀優品360店罪成候判 官斥行為「搞破壞、冇成本」

政事

14歲少年刑毀優品360店罪成候判 官斥行為「搞破壞、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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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少年刑毀優品360店罪成候判 官斥行為「搞破壞、冇成本」

2021年01月25日 12:24 最後更新:13:31

水官訓斥被告行為「只係搞破壞,冇成本」,「唔知不滿啲乜」。

天水圍2間「優品360」去年2月3度遭人破壞,警方其後截獲2名少年,其中14歲少年早前承認3項刑事毀壞罪被判入勞教中心。另1名14歲少年否認1項刑毀罪受審後,裁判官水佳麗今早(2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指被告鞋子、背囊中搜出衣物及身形與店內閉路電視所見相符,加上被告證供混亂全不接納,故裁定被告刑事毀壞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小罹患自閉症、腦癲癇及抑鬱症,成長過程具挑戰。水官訓斥被告行為「只係搞破壞,冇成本」,「唔知不滿啲乜」,押後判刑至下月5日早上,期間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被告須還押看管。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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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官裁決時指被毀店舖閉路電視片段可見第2名入內破壞的疑犯身形略胖,穿部份黑色衣著,鞋帶白邊,鞋踭呈白色山形圖案。其後被告偕已認罪的同案少年被告於洪福邨被截停時,雖然身穿藍色外套,惟其背囊中被搜出黑色外套,手袖帶白點,背囊中間有橫條印有字樣,加上灰色3M手套及其身形,均與案發時疑犯特徵相符。被告供稱背囊屬另一少年,因其指背囊太重,交予被告手持,水官認為被告解釋不值得相信,因背囊中僅得普通衣物,不會太重。

水官訓斥被告行為「只係搞破壞,冇成本」。 資料圖片

水官訓斥被告行為「只係搞破壞,冇成本」。 資料圖片

水官形容被告證供混亂,被告先供稱下午1時從天耀家中出發乘輕鐵,半小時後到洪水橋吃午飯,然而又指在新北江商場會合同案少年,故折返樂湖站,再去洪水橋。被告供稱3時相約友人在洪水橋打籃球,2人2時45分於洪水橋被截停時卻正打算進入食肆用膳,而未有通知相約的友人。水官批評被告行程「走來走去,不見得合理」,「3點打波一啲都唔覺得真實」。被告談到與警員對答過程又反覆不一,稱替同伴持背囊卻又「自把自為」打開察看,警員查問下又不表明不屬自己所有,又不斷用不同理由解釋為何沒有看見警員搜查背囊。水官認為被告不可信可靠,供詞全不接納,亦反駁辯方指被告醫療報告意見反映病情進度良好,法庭上對答感覺不到被告自閉或智力有問題,斷言被告作供在「講大話」,遂裁定被告罪成。

案發時14歲少年被控在去年2月24日,破壞天耀商場內的「優品360」。

辯方呈上3封其家人、訓導主任及信義會外展社工求情信,指被告乖巧孝順,為人內向單純,自小罹患自閉症、抑鬱症及腦癲癇症,學業成績不佳,沒有朋友同學,一直讀到小六也並不開心,需輔導協助,至進入特殊中學才能認識同學,會相約一起做運動。辯方又指被告平易近人,樂於助人,主動幫助興趣班同學,防疫時派發物資,未來希望成為咖啡師。辯方最後指被告願意賠償控方要求的527元,犯案時間短,破壞不算嚴重,而被告成長飽受挑戰,希望法庭索取感化報告等量刑作全面考慮。

水官語重心長勸誡被告「你要記住,好多人開舖頭做生意係要好多努力⋯⋯要花好多心思,你只係搞破壞,破壞冇成本,手一揮架一掃」,「你必須要學到教訓,可能好多人清楚個動機,我唔知不滿啲乜,以莫須有罪名,引來自己村居民不便,希望你自己反省下啱定唔啱」,遂按辯方要求索取報告以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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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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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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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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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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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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