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夫婦與女生暴動罪脫 律政司尋求上訴庭法律指引展開聆訊

政事

夫婦與女生暴動罪脫 律政司尋求上訴庭法律指引展開聆訊
政事

政事

夫婦與女生暴動罪脫 律政司尋求上訴庭法律指引展開聆訊

2021年01月25日 13:50 最後更新:13:54

涉嫌參與前年7.28上環暴動的「赴湯杜火」夫婦與一名17歲少女,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及交替的非法集結罪脫。原審法官郭啟安認為在「非法集結」與「暴動」罪中,「共同犯罪計劃」的檢控基礎不適用於並非身在現場的三人。律政司就此向上訴庭尋求法律指引,結果將不會影響三人的無罪裁決,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

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資料圖片

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資料圖片

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彭寶琴三人處理。郭棟明資深大律師代表律政司,潘熙資深大律師代表38歲湯偉雄及41歲杜依蘭,曾藹琪大律師代表17歲李宛叡(Natalie)。

原審法官郭啟安裁決時稱,共同犯罪計劃(Joint Enterprise)是普通法下的原則,可以適用於普通法甚至法定罪行下的一般罪行,但卻認為基於《公安條例》中非法集結罪和暴動罪的集體性質的獨特性,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計劃」可包括並非身在現場的犯案者的原則,則不適用於非法集結罪和暴動罪。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指,不在現場的犯人如有「共同犯罪計劃」,亦應有間接法律責任(Secondary Liability)。但原審法官並沒有清晰地解釋,有關的罪行條文如何明示或隱示排除了「共同犯罪計劃」原則的適用性,故請求上訴庭詮釋有關條例及原則,以釐清以「共同犯罪計劃」指證不在現場人士的原則,是否不適用於非法集結罪和暴動罪。郭亦認為原審法官錯誤詮釋兩罪檢控基礎中的「共同目的」與「共同犯罪計劃」所指的「共同意圖」。

杜依蘭(左)及湯偉雄(右)。

杜依蘭(左)及湯偉雄(右)。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舉例指出,如在合法集會期間,前方演變成非法集結或暴動,但後方在「合法集會」的人卻對前方情況一無所知,後方的人亦因擁擠情況而無法離開,但不代表後方的人正在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郭大狀表示認同,並指出在此情況下,便需看有沒有證據證明,後方的人是與前方的人共同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

潘熙資深大律師與曾藹琪大律師均認同原審法官所指,「共同犯罪計劃」不適用於檢控不在場人士,而有關條例的立法歷史及目的說明,條例的檢控準則是避免無辜人士被捕。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又舉例指,如警方及參與暴動人士在街上對峙,但有人在樓宇上指揮參與暴動人士應向那一方向行走,哪麼在樓宇上的「不在場人士」是否在「共同犯罪」?曾大狀回答說不在場人士並非「參與」暴動,只是協助或教唆參與暴動人士,故不應使用「共同犯罪計劃」原則。

案件下午再續。

往下看更多文章

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