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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涉深水埗暴動案 父代入稟禁警查手機保密資料

政事

少女涉深水埗暴動案 父代入稟禁警查手機保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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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涉深水埗暴動案 父代入稟禁警查手機保密資料

2021年01月25日 14:04 最後更新:14:13

14名男女被控參與前年8月29日欽州街暴動,其中一名未成年的女被告被警方檢取其手機。

上周五透過父親代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法庭禁止警方檢取、複製、使用或披露,手機內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並歸還有關資料。

原告姓姚(音譯),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警方於2020年12月30日,手持17510/2020手令,檢取涉案未成年的女被告的手機。

姚要求法庭禁止警方檢取、複製、使用或披露,手機內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並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把所有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歸還予原告律師。

少女透過父親代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 資料圖片

少女透過父親代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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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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