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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涉七一刺警被控傷人等罪並加控暴動 17歲男生另加控拒捕罪

政事

3男涉七一刺警被控傷人等罪並加控暴動 17歲男生另加控拒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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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涉七一刺警被控傷人等罪並加控暴動 17歲男生另加控拒捕罪

2021年01月25日 16:30 最後更新:16:32

兩案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去年七一示威下午,警員在銅鑼灣維園外制服示威者時,遭人用短刀刺傷手臂,3名年齡介乎17歲至24歲的男子事後被拘控蓄意傷人、阻差辦工等罪,兩案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周霈霖

被告周霈霖

控方申請加控3人暴動罪,17歲學生另被改控拒捕罪,案件押後至3月1日,以待準備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

控罪修訂後,首案被告黃鈞華(24歲,工程師)被控於去年7月1日,在‪高士威道120號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員;以及在高士威道一帶參與暴動。黃自案件首次提堂便一直還押,今日亦無擔保申請。

被告羅玨琛

被告羅玨琛

次案被告羅玨琛(17歲)及周霈霖(19歲,學生)則各被控拒捕或阻差辦工罪,指他們在同日同地,抗拒或阻撓警員25116。兩人另被控同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在高士威道一帶,連同黃鈞華及其他不知明人士參與暴動。二人准續保候訊。

被告周霈霖(左);被告羅玨琛(右)。

被告周霈霖(左);被告羅玨琛(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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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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