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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男刑毁滙豐圍板及拒捕罪成 獲判囚5個月2周官斥行為自私

政事

21歲男刑毁滙豐圍板及拒捕罪成 獲判囚5個月2周官斥行為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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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男刑毁滙豐圍板及拒捕罪成 獲判囚5個月2周官斥行為自私

2021年01月25日 17:33 最後更新:18:06

張官指,被告塗寫的字句分化香港社會,令潛在衝突出現

21歲學生去年元旦大遊行期間,塗污灣仔滙豐銀行提款機中心的木圍板,寫上「香港獨立」字眼,又試圖逃離警察追捕。他早前受審後被裁定刑事毁壞及拒捕罪成,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零2星期,張志偉裁判官斥被告的行為自私,令物主須花錢修補,強調法庭並非限制表達自由,但前題是不能破壞他人財產。

「元旦大遊行」。 資料圖片

「元旦大遊行」。 資料圖片

匯豐銀行。資料圖片

匯豐銀行。資料圖片

張官判刑時稱,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顯示他有真誠的反省,但他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特殊情況可作減刑因素。張官續指,法庭在判刑時,考慮了被告噴寫的內容、當時的環境、潛在風險及破壞程度;而被告塗寫的字句分化香港社會,令潛在衝突出現。

被告今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零2星期。資料圖片

被告今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零2星期。資料圖片

張官就刑毁罪以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拒捕罪則為2星期。由於兩罪並非接連發生,故刑期分期執行。

匯豐銀行。資料圖片

匯豐銀行。資料圖片

被告黎柏璣(21歲,學生)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滙豐銀行分行外,損壞屬分行的木圍板;以及抗拒警長C。同案另外2名被告經審訊後獲判無罪。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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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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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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