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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男刑毁滙豐圍板及拒捕罪成 獲判囚5個月2周官斥行為自私

政事

21歲男刑毁滙豐圍板及拒捕罪成 獲判囚5個月2周官斥行為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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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男刑毁滙豐圍板及拒捕罪成 獲判囚5個月2周官斥行為自私

2021年01月25日 17:33 最後更新:18:06

張官指,被告塗寫的字句分化香港社會,令潛在衝突出現

21歲學生去年元旦大遊行期間,塗污灣仔滙豐銀行提款機中心的木圍板,寫上「香港獨立」字眼,又試圖逃離警察追捕。他早前受審後被裁定刑事毁壞及拒捕罪成,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零2星期,張志偉裁判官斥被告的行為自私,令物主須花錢修補,強調法庭並非限制表達自由,但前題是不能破壞他人財產。

「元旦大遊行」。 資料圖片

「元旦大遊行」。 資料圖片

匯豐銀行。資料圖片

匯豐銀行。資料圖片

張官判刑時稱,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顯示他有真誠的反省,但他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特殊情況可作減刑因素。張官續指,法庭在判刑時,考慮了被告噴寫的內容、當時的環境、潛在風險及破壞程度;而被告塗寫的字句分化香港社會,令潛在衝突出現。

被告今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零2星期。資料圖片

被告今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零2星期。資料圖片

張官就刑毁罪以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拒捕罪則為2星期。由於兩罪並非接連發生,故刑期分期執行。

匯豐銀行。資料圖片

匯豐銀行。資料圖片

被告黎柏璣(21歲,學生)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滙豐銀行分行外,損壞屬分行的木圍板;以及抗拒警長C。同案另外2名被告經審訊後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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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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