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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流亡海外缺席立會搶手機上訴案 法官下令駁回上訴

政事

許智峯流亡海外缺席立會搶手機上訴案 法官下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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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流亡海外缺席立會搶手機上訴案 法官下令駁回上訴

2021年01月26日 12:08 最後更新:12:10

案件訂於今天(26日)在高等法院處理。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12月宣布流亡海外,許在2018年4月24日於立法會會議室外搶去保安局女高級行政主任手機,被裁定普通襲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名成立,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元。

許智峯。資料圖片

許智峯。資料圖片

許智峯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訂於今天(26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惟許沒有親身到庭,又沒有律師代表,陳嘉信法官最終下令駁回上訴。

案件訂於今天(26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惟許沒有親身到庭,又沒有律師代表,陳嘉信法官最終下令駁回上訴。資料圖片

案件訂於今天(26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惟許沒有親身到庭,又沒有律師代表,陳嘉信法官最終下令駁回上訴。資料圖片

陳嘉信法官指,許智峯的律師代表早於2021年1月21日申請不再代表許,而許智峯疑在2021年1月22日以傳真方式,去信法庭申請終止此宗上訴聆訊,信上有簽署但沒有回郵地址或聯絡方式,但法庭及律政司亦無法確認發信人確實是許智峯。陳官基於上訴人沒有親自到庭或委託律師代表,故駁回上訴。

律政司指由於許智峯沒有親自到庭,又不能確認發信人是許智峯,故不打算就本案申請訟費。資料圖片

律政司指由於許智峯沒有親自到庭,又不能確認發信人是許智峯,故不打算就本案申請訟費。資料圖片

律政司指由於許智峯沒有親自到庭,又不能確認發信人是許智峯,故不打算就本案申請訟費。但陳官指雖然上訴人現時沒有機會陳辭,但是他親自選擇不到庭及不委派律師代表,故建議律政司仍申請訟費,訟費申請聆訊則應排期在適當的時候處理,不然所有上訴人如不到庭或不請律師,便毋須負上訟費等後果。

許智峯現正流亡海外。資料圖片

許智峯現正流亡海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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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譴責許智峯披露司法人員個資 稱構成「起底」罪行

2024年03月04日 15:46 最後更新:19:40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強烈譴責許智峯公然在網上發布帖文,在沒有相關人士同意下,披露香港特區法官、檢控官和執法人員的個人資料,並呼籲公眾向他提供有關人員進一步資料。

許智峯。資料圖片

許智峯。資料圖片

公署強調許智峯相關行為可能構成私隱條例的「起底」罪行,予以強烈譴責。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上載或轉載「起底」訊息都會干犯罪行。若公眾人士響應一些網上呼籲「起底」的行動,而在沒有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也可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公署呼籲公眾人士切勿響應相關帖文,對所列出的人員進行「起底」,或提供其他人員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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