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手機有「東京都知事」來電未接 人妻驚覺是自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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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超市買東西付款這本是理所應當的事情
但是,深圳一女子家住高檔住宅小區自己經營公司、家境優裕卻連續23次在超市盜竊商品這是為何?
連續作案多次最少的一次盜竊僅5.41元
龍崗法院經審理查明——
從2020年3月31日開始,被告人楊某(女)在盒馬鮮生龍崗區龍翔店超市內,以購物不付款或部分付款的方式,盜竊商品價值共計人民幣5200餘元。
2020年7月6日21時許,被告人楊某又去到該超市實施盜竊時被超市工作人員發現並抓獲。經查,三個多月時間裡,被告人楊某先後到該超市作案共計23次,最多的一次盜竊商品991.9元,最少的一次僅5.41元。
資料圖。南都記者 梁煒培 攝
據悉,該案開庭時,當法官問到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有無意見、是否認罪時,楊某對盜竊行為百般辯解,表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有意見,不知道自己有無盜竊,要看一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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