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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女友與17歲細佬一齊沖涼瞓覺 台男感不受尊重提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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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女友與17歲細佬一齊沖涼瞓覺 台男感不受尊重提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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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女友與17歲細佬一齊沖涼瞓覺 台男感不受尊重提分手

2021年01月26日 16:01 最後更新:01月29日 12:36

好奇怪!

台灣有男網民發文,表示其19歲女友在家中毫不避嫌男女有別,不僅在17歲弟弟面前換衣服,上廁所也不關門,有時更會姐弟倆一起洗澡、睡覺,讓他感到不受尊重,屢勸無效最後憤以提出分手,直指「不懂自愛的女生,我不想要」。網民對此也甚為驚訝,紛紛留言表示「無法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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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ty示意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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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男網民昨日(24日)投稿至Facebook專頁「靠北女友my girl」,表示要「來靠背我的前女友」。他指出,19歲女友在拍拖初期從沒提過自己與家人的相處方式,到了後期,他才發現對方在家「完全不會避嫌」,不僅上廁所不關門,洗澡、換衣服也從不鎖門:「她19歲,19歲了,連這種小事也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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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又指,女友有一名17歲的弟弟,姐弟倆甚至會一起洗澡和睡覺,事主曾提醒女方不要在弟弟面前換衣服,卻反遭女友痛罵一頓,稱「那是她的親弟弟,不會怎麼樣」。即使事主出言讓弟弟離開,弟弟也會賴在女友房間,令他甚為不悅:「真的很想一拳打下去,不出去是想看?完全沒有一點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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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每次弟弟進出女友房也不會敲門,事主直言感到不受尊重,終無可忍受下提出分手:「不懂自愛的女生,我不想要。念我也念了,教我也教了,妳已經磨完我對你的愛了,不願意聽是你會吃虧,不是我,在家本就要自愛,妳還是女生,說我不要想太多、不要吵。」他又向網民問道:「如果是你女朋友這樣你們怎麼樣?(她)還是跟家人一起住,在家就這副德行,在外還得了?」

帖文引起網民熱議,紛紛留言表示:「基本上女生10歲以上就該要避嫌了」、「有到露點等級的,比如上廁所和洗澡真的很恐怖,家庭教育有點問題」;也有人分享過往經歷:「我一個弟弟小我14歲,從他小二開始我就禁止他很多舉動了。男生其實在國小的時候,思想就會開始成熟,嗯,就是個男人」、「我之前男友27歲了,也是跟他姊睡一起,說是為了省冷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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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男網民昨日(24日)投稿至Facebook專頁「靠北女友my girl」,表示要「來靠背我的前女友」。他指出,19歲女友在拍拖初期從沒提過自己與家人的相處方式,到了後期,他才發現對方在家「完全不會避嫌」,不僅上廁所不關門,洗澡、換衣服也從不鎖門:「她19歲,19歲了,連這種小事也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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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又指,女友有一名17歲的弟弟,姐弟倆甚至會一起洗澡和睡覺,事主曾提醒女方不要在弟弟面前換衣服,卻反遭女友痛罵一頓,稱「那是她的親弟弟,不會怎麼樣」。即使事主出言讓弟弟離開,弟弟也會賴在女友房間,令他甚為不悅:「真的很想一拳打下去,不出去是想看?完全沒有一點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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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每次弟弟進出女友房也不會敲門,事主直言感到不受尊重,終無可忍受下提出分手:「不懂自愛的女生,我不想要。念我也念了,教我也教了,妳已經磨完我對你的愛了,不願意聽是你會吃虧,不是我,在家本就要自愛,妳還是女生,說我不要想太多、不要吵。」他又向網民問道:「如果是你女朋友這樣你們怎麼樣?(她)還是跟家人一起住,在家就這副德行,在外還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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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文引起網民熱議,紛紛留言表示:「基本上女生10歲以上就該要避嫌了」、「有到露點等級的,比如上廁所和洗澡真的很恐怖,家庭教育有點問題」;也有人分享過往經歷:「我一個弟弟小我14歲,從他小二開始我就禁止他很多舉動了。男生其實在國小的時候,思想就會開始成熟,嗯,就是個男人」、「我之前男友27歲了,也是跟他姊睡一起,說是為了省冷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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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研究生戀上已婚教授 不滿遭始亂終棄上網貼對方裸照報復

2023年05月08日 19:13 最後更新:21:32

俗語有云,愛的反面就是恨。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一大學的碩士研究女生,與李姓男教授發生不倫戀。女方不滿教授變冷淡,竟在網上瘋狂散布李的裸照、誹謗李始亂終棄。李男最後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判她應執行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5萬(新台幣‧約1.17萬港元)。可上訴。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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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依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女研究生拘役25日,再依加重誹謗罪判女方拘役30日。

檢察官指控,女方2021年9月傳送facebook交友邀請給李,李接受,雙方開始以通訊軟件Messenger聯絡,數天後,2人相約共進晚餐,餐畢,共同前往台北巿中山區某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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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為結束,李未穿上衣躺在床上使用手機,女子偷拍李的裸照。她後來認為李在雙方發生性行為後變得冷淡,要求李與配偶離婚又遭拒,遂登入「Dcard」網站誹謗李為「狼師」、「利用我的疾病,誘騙我上床」、「他騙我單身,其實他已婚有2個小孩」、「我疑似被他傳染了性病」、「他會偽造對話紀錄、證據」,還張貼記載「處女膜4點、7點舊撕裂傷」的驗傷單及報案三聯單,暗示李性侵。

2021年11月,女研究生再上網貼文,指控男方性侵,甚至打過程鉅細無遺地貼網。李不甘其擾向檢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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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女方認罪,法官認為,她未徵得李的同意,竊錄李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欠缺對他人的尊重,又僅因不滿李對她的態度,毀損李的名譽,審酌她沒有犯罪前科,依法量刑。

判決書還說,女方雖無前科,符合緩刑條件,不過,迄未能獲取李的諒解,且女方過去曾因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後與對方發生紛爭,經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處分確定,不宜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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