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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區議員助理向追疑犯警掟水樽 裁定罪成判囚5星期

政事

24歲區議員助理向追疑犯警掟水樽 裁定罪成判囚5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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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區議員助理向追疑犯警掟水樽 裁定罪成判囚5星期

2021年01月26日 18:15 最後更新:18:23

裁判官稱判刑須具阻嚇性

前年10月21日,大批市民在元朗聚集紀念「721事件」,期間24歲區議員助理向追捕疑犯的警員投擲水樽並管有雷射筆被捕,經審訊後裁定阻礙公職人員罪成,抗拒公職人員和管有攻擊性武器則罪脫。

屯門法院 資料圖片

屯門法院 資料圖片

梁雅忻裁判官今於屯門法院直言相信被告是個「好好既人」,惟判刑須具阻嚇性,及反映立法的目的及作用,在考慮到被告初犯及其良好背景後,判囚5個星期。

李梓豪(撐雨傘者)。資料圖片

李梓豪(撐雨傘者)。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時,向法庭呈上多封來自被告李梓豪親友及台灣朋友所撰寫的求情信,信中一致認同被告十分善良和樂於助人,對社區有真誠的貢獻,希望法庭能輕判。被告現已明白自己犯了錯,對警務人員造成了阻礙,雖不妄求判監禁以外的刑罰,但希望法庭能接受其有遲來的悔意,考慮刑罰時能阻嚇性與更生並重。

屯門法院 資料圖片

屯門法院 資料圖片

梁官判刑時指,在數十封求情信中,所有人對被告的評價均十分正面,因此絕對相信被告非一個沒有目標、為非作歹的人。但判刑須反映罪責不同,法庭必須保障執行職務的警員。根據片段,當日被告在奔跑期間用水樽掟向警員,警員亦因其阻礙而未能截停一名女疑犯。而被告當日「唔知頭,唔知路」,沒有任何理由阻撓警員,其行為已超出法律容許範圍。梁官最後稱刑罰須反映立法的目的及作用,並希望被告遲來的悔意是真的,判其即時入獄5個星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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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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