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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前年將軍澳警署外集結阻警罪成 還押至下月9日候判

政事

兩男前年將軍澳警署外集結阻警罪成 還押至下月9日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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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前年將軍澳警署外集結阻警罪成 還押至下月9日候判

2021年01月26日 21:11 最後更新:21:34

兩名青年涉於前年8月11日凌晨,在將軍澳警署外叫罵、燒衣紙、用雷射光照射警署,二人被控非法集結、阻撓警員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三罪,裁判官梁少玲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裁定二人全部罪成,並把案件押後至2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二人的背景報告、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二人期間需要還押侯判。

25歲餐廳經理譚浩義與18歲學生謝至禮,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譚浩義另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而謝至禮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能發出激光光束的裝置。

被告譚浩義(白衫)。資料圖片

被告譚浩義(白衫)。資料圖片

梁官裁決時指,當日凌晨1時逾30人在將軍澳警署附近聚集,有人燒衣紙並將雷射光束射向警員,警方先後發出兩次警告仍無效。梁官指兩名被告參與事件的行為明顯是擾亂秩序,針對警方執法,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更會引起漣漪效應,已超越和平表達意見的程度,令人合理地害怕該集結會破壞社會安寧。

二人與其他集結人士行動一致,可見是與其他集結人士有共同目的,以行動宣洩對警方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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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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