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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管武判服務令律政司申覆核 官同意案情嚴重今改判囚2個月

政事

設計師管武判服務令律政司申覆核 官同意案情嚴重今改判囚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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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管武判服務令律政司申覆核 官同意案情嚴重今改判囚2個月

2021年01月27日 11:57 最後更新:11:59

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申請刑期覆核。

設計師去年元旦大遊行期間,在港鐵香港站遭警搜出彈簧刀、打火機等物品,去年8月承認管有違禁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害財產兩罪,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同月底申請刑期覆核。何俊堯裁判官今聽畢陳詞後,認同判刑時未有足夠考慮申請人提出的因素,加上律政司接二連三將示威案件帶到上訴庭後,其訂下的判刑原則具有約束力,終改判答辯人監禁2個月。

何俊堯認同判刑時未有足夠考慮申請人提出的因素。

何俊堯認同判刑時未有足夠考慮申請人提出的因素。

申請人律師司今陳詞指,法庭在判刑時應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基於公眾利益,以阻嚇性及懲罰性判刑為前題,個人因素微不足道;並認為裁判官未有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物品數量、性質、被告的意圖及個人罪責、攜有物品時的環境等。

申請人續指,涉案物品有五項之多,性質可作破壞,當中的打火機及打火機燃屬易燃物品,可造成破壞,特別是香港環境擠逼,有相當潛在風險;答辯人被捕時正值遊行期間,當時已有破壞發生。申請人認為,根據案例,適合的判刑應是即時監禁。

然而答辯人一方則認為,沒證據顯示答辯人曾參與破壞,將他人破壞的行為納入其判刑考慮,對答辯人不公平。

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認同申請人所指,在判刑時未有足夠考慮上述因素,並同意本案案情嚴重,根據上訴庭指引,須判處即時監禁,以反映嚴重性及答辯人的個人罪責。

經重新考慮後,何官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獲扣刑期減至4個月;再由於這是刑期覆核案件,酌情再扣減一個月。另外,考慮到答辯人已履行了62小時社服令,若非受制於疫情,相信他今日或已完成100小時社服令,故再給予他一個月刑期扣減,共判囚2個月。

答辯人陳景勝(28歲)承認在去年1月1日,在香港站公共運輸交匯處出入口處外,管有雷射筆、彈簧刀、打火機、鎚仔及噴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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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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