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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關關員認藏弩及彈簧鋼棒 官:會考慮判囚

政事

前海關關員認藏弩及彈簧鋼棒 官:會考慮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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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關關員認藏弩及彈簧鋼棒 官:會考慮判囚

2021年01月27日 13:38 最後更新:13:40

前海關關員在家中收藏一把弩及彈簧鋼棒,去年7月遭警方登門搜屋時揭發。

關員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管有違禁武器罪,還押至下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鄭念慈明言會考慮判監。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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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被告盧浩然承認於2020年7月14日,在紅磡忠孝街60號愛民邨一單位,管有一把拉力逾6公斤的弩以及一支彈簧鋼棒。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在海關表現傑出,曾被評為最優秀的見習關員,但他在案發後已經離職,失去他鍾愛的工作,對他而言是種懲罰。辯方強調,涉案物品只是被告的收藏,與示威無關,也從未被使用過。

九龍城法院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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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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