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押後至明午續審。

醫院管理局前護理總經理涉嫌在處理向其私交好友所擁有的貿易公司採購總值300萬元的貨品時, 沒有申報利益衝突及作出虛假申報,被廉政公署控以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開審。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就文件披露問題向法庭作出申請,要求檢視錢佩玲的手機、電腦外置硬盤等電子檔案,控方無反對,裁判官批准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午續審。

控方代表大律師葉瑞紅開案陳辭指出,於2012年11月,被告徐若萍身為新界東聯網的沙田醫院及白普理的護理總經理,向尚未成為醫管局認可名單上認可供應商的波波公司獲取「腳跟承托墊」的報價,並將報價轉發給下屬馮惠兒,以便按照報價表的資料擬備採購請求。而在醫管局處理及批核登記波波公司在認可名單的申請時,被告從沒有向醫管局申報自己與錢女士屬私交好友及有財產往來的情況。而由於波波公司是唯一競投者,所以獲授予有關訂單。

被告徐若萍

被告徐若萍

其後,於2013年8月19日至2017年7月4日期間,被告曾參與16項採購工作,而波波公司亦有就有關採購事宜提供報價。 在該16項採購中,被告作為最終使用者,向其下屬建議,向波波公司獲取初步報價。 她作出有關建議時,從沒有就其與錢的私交友好關系及財務往來作申報,而16筆交易終獲得批准。

在2013年3月至2017年7月期間,醫院管理局為上述16項採購共向波波公司支付了人民幣3,074,408.88元款項予波波公司。而若醫管局職員知悉被告與錢為私交好友及有財務往來,是不會處理、同意或批核有關採購申請及支付款項給波波公司。

63歲女被告徐若萍案發時為醫管局一名護理總經理 ,她涉嫌於2012年10月16日至2017年2月7日期間,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醫管局護理總經理,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在與該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