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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涉侮辱國旗罪 欲待落實化療療程求押後審被駁回

政事

古思堯涉侮辱國旗罪 欲待落實化療療程求押後審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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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涉侮辱國旗罪 欲待落實化療療程求押後審被駁回

2021年01月27日 15:51 最後更新:15:52

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患有直腸癌四期的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7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外,涉舉起一面倒插並寫有「白色恐怖」、「法西斯恐怖」等字眼的國旗,以聲援當時被控非法集結的 15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古思無律師代表,結案陳詞時直認他是因對當權者的憤怒而故意侮辱國旗,明白必定會被判監,但對參與公民抗命從無後悔,願屢敗屢戰,將來亦會繼續公民抗命。

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資料圖片

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資料圖片

控罪指,被告古思堯(74歲)涉於2020年7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A座B座地下之間的公眾區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 古開庭時向法庭要求押後審訊,稱下月初要到醫院覆診,希望待醫生落實化療療程後再開始審訊,但鍾明新裁判官指案件不能再拖延,逐駁回申請。

警員吳家輝(譯音)供稱,案發當日約早上9時,吳在封鎖線內望向法院方向,看見約有30多人聚集,古亦身處其中。古左手持倒掛中國國旗的旗桿,在約20分鐘後離開,吳於法院外截停古,並於其身上搜出裝有國旗黑色膠袋,旗面寫有「黑色恐怖」、「白色恐佈」、「法西斯恐怖」等字句。

古思堯。資料圖片

古思堯。資料圖片

古期後宣讀結案陳詞,直言自從中國政府頒佈國安法,一國兩制已化為烏有,「國安法作為中央定海神針,鍾意告邊個就告邊個」。古明白自己違反了國旗法,過去亦已入獄近10次,強調願意配合法庭的裁決及判刑。古又指他對參與公民抗命從不後悔,「會繼續坐監,繼續公民抗命」。鍾官指古的陳詞與案無關,故不會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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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去年預告抗議區議會選舉 企圖作具煽動意圖行為罪成判囚9個月

2024年02月16日 12:33 最後更新:12:57

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古思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罪成,判監9個月。

社運人士古思堯涉嫌在去年區議會選舉前,預告到選舉事務處抗議,計劃枱棺材、撒溪錢及叫口號等表達對選舉制度的不滿,他在出發前被捕,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罪成,判監9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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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古思堯有15次定罪紀錄,2022年的紀錄與本案相同。古思堯在庭上親自求情,說自己背景好簡單,希望香港有人權民主,自己患有直腸癌,預計3或4月要做手術。

社運人士古思堯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運人士古思堯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表示,古思堯抗議參選名單一面倒、小圈子,單單表達相反意見不構成罪行,但考慮被告以象徵死亡的棺材及溪錢意味中央政權結束及終結,藉區選借題發揮,意圖產生市民對抗及叛離情緒,挑起對政權的恐懼,目的要羞辱政府。他又指,古思堯「屢罰屢犯」,今次事先張揚行動,宣傳政治目的,考慮到避免轉趨和平的社會氛圍再被破壞,裁定他罪名成立,判處監禁9個月,又寄語古思堯謹記,香港有言論自由,但非絕對權利,言論自由須在現行法律框架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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