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將於下周一處理
《星島日報》獨家得悉,特首林鄭月娥剛委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及兩名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為指定國安法案件的法官,連同早前已委任為的首席法官張舉能和常任法官李義、於下周一處理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申請撤銷保釋的上訴。
點擊看圖輯
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於上月下旬批准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現金1000萬元等條件保釋。律政司不服、上月31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
終審法院終批准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上訴許可的申請,以及臨時扣留命令,黎智英須再度還押至今年2月1日進行上訴正審。
霍兆剛
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於上月下旬批准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現金1000萬元等條件保釋。律政司不服、上月31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
司徒敬
陳兆愷
終審法院終批准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上訴許可的申請,以及臨時扣留命令,黎智英須再度還押至今年2月1日進行上訴正審。
由左至右:霍兆剛、司徒敬及陳兆愷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