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廣東省普法辦 廣東省公證協會
承辦單位:羊城晚報 廣東普法網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王楠 通訊員 崔棟
早年離異的張女士一直在廣州做生意。經過多年苦心經營,她的公司業績一直都很不錯。
隨著年歲漸長,張女士一直很希望自己的兒子能夠接管公司。但是,經過多次溝通交流,張女士發現兒子志不在此,也不願意過分逼迫。
張女士的兒子有個聰明伶俐的女兒,一直深受張女士的喜愛。於是,張女士便產生了將自己的公司和財產都留給小孫女的念頭。張女士向自己的律師尋求幫助,律師建議她到廣州本地的公證處進行諮詢。
在律師的陪同下,張女士來到廣州市中南公證處。她向公證員訴說了自己的財產處分的需求:首先,要保障她本人和兒子的日常生活、醫療、養老、教育等支出;其次,要為其孫女未來的成長及發展提供資金支持;最後,實現相關資產的安全隔離及隔代傳承,從而達到保護、管理、傳承家族財富的目的。
在了解了張女士的訴求後,公證員認為,張女士的要求無法通過訂立一般遺囑來實現,而遺囑信託在財產傳承方面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受託人僅依照委託人的意志進行財產管理,不受繼承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干涉,還可以實現保護繼承法上的弱者、有效防止受益人隨意揮霍財產等特殊意願。
張女士與家人商量之後,決定將家裏的部分現金、房產及公司股權打包成為信託資產,並辦理遺囑信託公證。
於是,公證員擬定了以張女士為委託人,其子為受託人,張女士、其子、孫女為受益人的遺囑信託公證解決方案:受託人在保障張女士、其子、孫女的基本生活之外,待張女士的孫女成年後,再將信託資產轉到其名下,成為其孫女的個人財產。方案得到張女士確認後,公證員為張女士出具了公證書。
拿到了公證書後,張女士心中的大石頭終於可以放下了。
民法典: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本案中,張女士通過辦理遺囑信託公證,實現了家族財產風險隔離、隔代傳承的目的,滿足了其家族財富保護、管理、傳承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