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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三男生襲警罪成判感化律政司提覆核 今改判入更生中心

政事

中三男生襲警罪成判感化律政司提覆核 今改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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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三男生襲警罪成判感化律政司提覆核 今改判入更生中心

2021年01月28日 10:13 最後更新:10:15

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提出覆核申請獲批。

前年10月7日一名中三男生在屯門示威期間被警員追捕時,涉嫌轉身兩度揮槌襲擊警員手臂,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被判感化一年。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提出覆核申請獲批,上訴庭撤銷感化令,考慮更生中心報告後,今在高等法院改判他入更生中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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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16歲的李姓男生(縮寫 : LHY)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鄉事會路交界襲擊警員X。

李的律師代表指,李已完成近5個月的感化令,期間一直遵守宵禁令,感化官指李的品行及操行良好,李期間與家人關係改善,學業亦有明顯進步。上訴庭聽畢後仍同意更生中心報告內容,故改判李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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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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