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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男管武律政司提刑期覆核 裁定原則出錯由10日改判囚3月

政事

21歲男管武律政司提刑期覆核 裁定原則出錯由10日改判囚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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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男管武律政司提刑期覆核 裁定原則出錯由10日改判囚3月

2021年01月28日 14:16 最後更新:14:18

21歲男生司徒浩燊前年11月在沙田大會堂附近被搜出兩支灌有水泥的鐵通,承認控罪後被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判囚10日。律政司質疑刑罰過輕,今向上訴庭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裁定10天刑期過輕,而且原則上出錯,改為以8月為量刑起點。法庭考慮到被告接受第二次監禁可能會引起焦慮不安,以及覆核時間離案發甚遠,再予以酌情扣減至判囚3個月。判案理由將以書面形式擇日頒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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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余國慧質疑,原審裁判官判刑時,過分強調男生沒有使用鐵通,以及他並非現場被捕兩點,而過於輕判採納15天為量刑起點。被告所承認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立要旨是為預防用途,故裁判官不應視被告沒有使用武器傷人為輕判理由,反而應接納社會氛圍為考慮因素。而且原審裁判官在判辭中解釋為何採納15天為起點時,著墨不足,反而在字裏行間中過分表現對被告人的惋惜和同情,律政司認為做法並不公道。另外,涉案武器屬改裝武器,縱使被告承認是為自衞用途,但刑期似乎與阻嚇性原則相違背。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辯方大律師黎家傑陳詞指,判辭已反映原審裁判官已考慮到控罪的預防性成立要旨,裁判官的決定是基於男生的年紀,其被捕地點並非衝突現場,而且沒有證據反映他曾使用武器。即使鐵通是遭改裝,但攻擊力也不屬於高,因為每支僅重逾一百克。雖然裁判官在判辭中表達同情甚至歉意,但法庭在判刑時是可以有個別意見,內容亦不見得裁判官有因此而減刑。

案件由上訴庭由3位法官左起:潘兆初、彭偉昌及潘敏琦負責審理。

案件由上訴庭由3位法官左起:潘兆初、彭偉昌及潘敏琦負責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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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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