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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准保釋律政司上訴 終審法院批上訴許可下周一審理

政事

黎智英准保釋律政司上訴 終審法院批上訴許可下周一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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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准保釋律政司上訴 終審法院批上訴許可下周一審理

2021年01月28日 14:43 最後更新:14:45

雙方將出動猛將律師團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欺詐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早前批准黎以1000萬港元保釋外出,律政司就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批出上訴許可並下令黎期間須還押。案件將在下周一(2月1日)審理,雙方出動猛將律師團隊。

終院批出上訴許可並下令黎期間須還押。資料圖片

終院批出上訴許可並下令黎期間須還押。資料圖片

黎智英一方的律師團隊,包括黃繼明資深大律師、黃佩琪資深大律師、李少謙大律師及譚俊傑大律師。律政司則由周天行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及檢控官陳穎琛出戰。

今次律政司上訴,主要爭議《國安法》第 42(2)條的涵義,以及李官考慮批准保釋的方法是否出錯。

案件由特首已委任的國安法「指定法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處理。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資料圖片

《國安法》第 42(2)條指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律政司要求終審法院處理「應如何正確詮釋《國安法》第 42(2)條?」。而李官認為終審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審理保釋決定上訴,但終院指保釋決定雖然並非最終決定,但終院有司法管轄權審理關乎李官如何詮釋《國安法》第 42(2)條的事宜。

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早前批准黎以1000萬港元保釋外出,律政司就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早前批准黎以1000萬港元保釋外出,律政司就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下周一的上訴主要爭議《國安法》第 42(2)條的涵義,以及李官考慮批准保釋的方法是否出錯。若上訴被駁回,保釋決定將被裁定有效,黎智英則能繼續獲准以1000萬港元保釋外出;若上訴得直,保釋決定則會被作廢,保釋問題將重新交由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或原訟法庭法官處理 。

黎智英保釋上訴下周一審理。

黎智英保釋上訴下周一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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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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