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頸椎退化需定期物理治療遭解僱 兼職幹事入稟索償13萬元

社會事

頸椎退化需定期物理治療遭解僱 兼職幹事入稟索償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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頸椎退化需定期物理治療遭解僱 兼職幹事入稟索償13萬元

2021年01月28日 15:27 最後更新:15:29

幹事質疑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九龍西區各界協會兼職幹事因患頸椎退化和頸椎神經根病症,須定期接受物理治療,她將情況告僱主,卻在數天後遭解僱。幹事質疑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今日(28日)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公司賠償約13萬元。

幹事質疑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今日(28日)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幹事質疑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今日(28日)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案件申索人為招綺蓮女士,答辯人為九龍西區各界協會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申索人自2019年3月在協會兼職,負責會計及文書工作,她面試時已向副會長表明患病,須定時覆診,當時副會長表示沒有問題。同年4月,申索人確診頸椎殘疾,遂在5月16日告知副會長,隨後須每星期接受兩次物理治療。然而,副會長5天後發訊息給申索人,稱:「考慮到妳身體狀況及西協未來的工作量,樊會長表示,妳不適合在西協繼續工作。妳可以工作至本月底離開。」

灣仔法院

灣仔法院

申索人認為,她在受僱期間表現理想,故被解僱全因其頸椎殘疾及須每周接受物理治療。她要求協會向她支付6萬元感情損害賠償,及約7萬2千元的收入損害賠償,以及利息、進一步或其他濟助及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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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行女職員患病遭解僱後索償僱主無回覆 法官裁定申索人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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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琴行戶服務女主任患病後一個月遭解僱,入稟法院索償,但僱主沒回覆法庭,法庭裁定申索人勝訴。

法官梁國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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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行客戶服務女主任確診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後告假,經理發訊指「你手尾長嘅話,要有心理準備」,其後於翌月初解僱她,女主任早前經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裁定前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賠償情感損失以及收入損失合共10萬多元,由於法庭及申索人送達文件後,前僱主沒有回應,法官梁國安裁定申索人勝訴。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申索人為陳詠琴,由平機會法律主任黃凱婷代表;答辯人為第一流行鋼琴教室有限公司,平機會指答辯人三次收到法律文件後都沒有回覆,建議法庭下令申索人勝訴,法官批准並訂於11月28日進行賠償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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