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入稟狀要求法庭作出聲明確認業權。

已故商人邱德根的女兒邱美琪去年4月被高院頒令破產,她曾表示可將清水灣一棟自住物業放售。

邱美琪是已故邱德根的女兒。資料圖片

邱美琪是已故邱德根的女兒。資料圖片

而她胞兄邱達昌出任主席的遠東發展,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布聲明確認,自1996年3月起遠東發展持有該清水灣物業的六分之一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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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分別是遠東發展有限公司,和 CIE Secretarial Services Limited,4位被告包括邱美琪的財產受託人、TAN Wai Kee、Marspan Limited、及中策信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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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入稟狀要求法庭作出聲明,根據推定信託或歸復信託的原則,遠東發展和Marspan由1996年3月起,分別持有上述清水灣物業的六分之一權益,而遠東發展所持有的業權是對邱美琪財產受託人、TAN Wai Kee有法律約束力,而且遠東發展的權益排名應較中策信貸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