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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管有鐵通囚10日律政司覆核 上訴庭改判監3個月

香港電台

男子管有鐵通囚10日律政司覆核 上訴庭改判監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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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管有鐵通囚10日律政司覆核 上訴庭改判監3個月

2021年01月28日 16:23 最後更新:16:50

一名21歲男子前年11月於沙田大會堂附近藏有2支灌有水泥的鐵通,承認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早前被判囚10日,律政司覆核刑期,上訴庭改判被告入獄3個月。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余國慧質疑原審裁判官判刑時,過分強調男子沒有使用鐵通,以及並非現場被捕,過於輕判,又表示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的罪名,成立要旨是作預防用途,裁判官不應以被告沒有使用武器傷人為輕判理由,又表示原審裁判官沒有充分在判辭中,解釋為何採納15日監禁為判刑起點,反而過分表現對被告人的惋惜和同情,認為做法不公,而且涉案武器屬改裝武器,律政司一方質疑刑期似乎與阻嚇性原則違背。

代表被告司徒浩燊的辯方律師認為,裁判官基於被告年紀、並非衝突現場被捕、沒有證據反映曾經使用武器,以及涉案鐵通攻擊力不高而決定。雖然裁判官在判辭中表達同情,但法庭判刑時容許有個別意見,亦不認為裁判官有因此減刑。

處理案件的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高院法官潘敏琦,最終裁定10日監禁的刑期過輕,而且原則上出錯,改以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接受第2次監禁時,可能會引起焦慮不安,以及覆核時間離案發甚遠,再酌情扣減刑期至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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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深水埗拘10男涉藏攻擊性武器 其中4人未成年

2024年04月17日 02:53 最後更新:03:10

警方在深水埗拘捕10人,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

警方在昨晚九時許接獲途人報案,表示在深水埗偉智里1至3號對開有多人手持球棒,形跡可疑,並登上兩輛私家車離開。警方其後在窩仔街與石硤尾街交界截獲這兩輛私家車,在車上檢獲五支長約80厘米的球棒。經初步調查,車上10人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被捕人士都是男性,年齡介乎13至31歲,其中4人仍未成年。他們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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