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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林麗棠墮斃被裁定死於自殺 死因庭指慘劇原可避免

社會事

教師林麗棠墮斃被裁定死於自殺 死因庭指慘劇原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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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林麗棠墮斃被裁定死於自殺 死因庭指慘劇原可避免

2021年01月29日 13:43 最後更新:13:45

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前年3月疑因工作壓力,在校內墮樓身亡,教協事後要求就事件召開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裁定死者死於自殺,但慘劇是能避免的,並指此事起因為林麗棠在澳門交流團出漏通告是事件起因,她其後在反覆修改報告後,仍被時任校長羅婉儀不依不饒的召見,是導致其情緒崩潰的觸發點。

李東海小學前校長羅婉儀。

李東海小學前校長羅婉儀。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定3月5日校長召見死者,是進一步將死者推向「精神上、心理上不能承受的邊緣」。裁判官認為今次悲劇原本可以避免,若羅婉儀能夠對事不對人,指導出通告流程後,不再於3月5日召見死者,悲劇便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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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海小學前校長羅婉儀。

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前年3月疑因工作壓力,在校內墮樓身亡,教協事後要求就事件召開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裁定死者死於自殺,但慘劇是能避免的,並指此事起因為林麗棠在澳門交流團出漏通告是事件起因,她其後在反覆修改報告後,仍被時任校長羅婉儀不依不饒的召見,是導致其情緒崩潰的觸發點。

死者胞妹林麗珠(左)。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定3月5日校長召見死者,是進一步將死者推向「精神上、心理上不能承受的邊緣」。裁判官認為今次悲劇原本可以避免,若羅婉儀能夠對事不對人,指導出通告流程後,不再於3月5日召見死者,悲劇便不會發生。

死者父親落淚。

周官強調,各老師庭上的證供顯示他們不滿是校長羅婉儀的語氣,和對待老師的態度,均與工作量無關,因為「一個人可能唔記得別人講嘅嘢,但一定記得別人說話帶畀佢嘅感受,而佢哋嘅感覺就係不受尊重」。

死者胞妹林麗珠落淚。

周官亦認為接見死者的東華三院學務主任周志堅於事發前曾致電羅婉儀,透露自己與死者會面的內容,他的做法「實在太令人費解」。

死者父親。

周官指出,死者雖然一直受情緒問題困擾,在求醫時亦有提及工作上壓力很大,但仍曾多次表示自己仍能承受,不需要向學校請假,醫生亦說死者的狀況仍可以,可見其當日沒有輕身的想法。另死者是一個比較膽小、柔弱的人,卻選擇在自殺前一人到東華三院總部投訴,明顯與其性格不符。

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校內墮斃,死因庭裁定死於自殺。 資料圖片

當死者在翌日早上回校,得知羅已經知道投訴事件時,死者的心理壓力必定非常大,感到好害怕,唔知道之後會發生什麼事,不知道可以如何解決,亦不認為有人可以幫到她。

死者胞妹林麗珠(左)。

死者胞妹林麗珠(左)。

周官強調,各老師庭上的證供顯示他們不滿是校長羅婉儀的語氣,和對待老師的態度,均與工作量無關,因為「一個人可能唔記得別人講嘅嘢,但一定記得別人說話帶畀佢嘅感受,而佢哋嘅感覺就係不受尊重」。

死者父親落淚。

死者父親落淚。

周官亦認為接見死者的東華三院學務主任周志堅於事發前曾致電羅婉儀,透露自己與死者會面的內容,他的做法「實在太令人費解」。

若周志堅當時能夠掌握真實情況,確保死者不會因投訴而被秋後算賬,悲劇亦因不會發生。

周官質疑,「一個唔聽老師講嘢嘅校長,會唔會聽咗總部的電話後,翌日就去關顧該老師呢?」

死者胞妹林麗珠落淚。

死者胞妹林麗珠落淚。

周官指出,死者雖然一直受情緒問題困擾,在求醫時亦有提及工作上壓力很大,但仍曾多次表示自己仍能承受,不需要向學校請假,醫生亦說死者的狀況仍可以,可見其當日沒有輕身的想法。另死者是一個比較膽小、柔弱的人,卻選擇在自殺前一人到東華三院總部投訴,明顯與其性格不符。

死者父親。

死者父親。

當死者在翌日早上回校,得知羅已經知道投訴事件時,死者的心理壓力必定非常大,感到好害怕,唔知道之後會發生什麼事,不知道可以如何解決,亦不認為有人可以幫到她。

所以,死者才會稱「不想見到佢醜陋的面孔」,繼而選擇在學校輕身,因為她知道如果她在學校自殺,羅的事業亦因此而完結。

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校內墮斃,死因庭裁定死於自殺。 資料圖片

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校內墮斃,死因庭裁定死於自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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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上訴得直頒令開死因聆訊 家屬:真相要大白還死者公道

2023年07月26日 11:48 最後更新:14:55

2012年國慶日南丫海難事件造成39人罹難,兩名死者家屬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要求召開死因研訊被拒,家屬認為案件關乎公眾利益而提出上訴。上訴庭26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家屬上訴得直,下令就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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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上訴人為死者梁家杰的家屬梁淑玲及死者趙少琼的家屬趙炳全,答辯人為死因裁判官。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高浩文沒有考慮海員行業慣例及檢驗船隻標準等系統性缺陷,而且涉案新證據,例如「南丫四號」艙壁沒有安裝水密門、「海泰號」船頭以鋼片加固、海員長時間工作、海員輪班安排等情況,獨立調查委員會及運輸及房屋局內部調查等報告均未有觸及,希望新證據可在死因研訊中公開披露,協助達致正確裁決。

家屬之一梁淑玲接受港台訪問時表示,不認為時隔超過10年才召開死因聆訊是太遲,因為真相一定要大白,畢竟事件涉及多條人命,影響多個家庭,關乎公眾利益,因此必須要召開聆訊,希望透過聆訊,各方持份者包括警方、海事處、消防處、船公司、生還者等,能夠「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協助拼出事件的完整拼圖,讓公眾知悉整件事,還死者公道,給家屬一個交代。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南丫海難發生在2012年10月1日國慶日,百多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坐「南丫四號」出海,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合共造成39人死亡。當局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死因庭於2020年11月決定不召開研訊,並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

其中3名死者家屬去年曾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下令召開死因研訊,法官高浩文以未符合公眾利益為由,拒絕家屬的申請。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對於上訴庭下令為南丫海難事件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知悉有關法庭判決,會盡力配合死因研訊,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便進一步評論。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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