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將軍澳拘捕一名男子,涉嫌使用一輛未經登記的電動滑板車,而且沒有持有許可證。

將軍澳唐俊街及將軍澳海濱公園一段單車徑由今日至1月31日試行讓已登記市民使用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

34歲男子涉騎未經登記的電動滑板車被捕。警方圖片

34歲男子涉騎未經登記的電動滑板車被捕。警方圖片

警方表示,警員今日於上述試行範圍加強巡邏。其間,發現一名34歲本地姓陳男子使用一輛未經登記的電動滑板車,而該名男子亦非持有許可證人士。

經調查後,該名男子因觸犯「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領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等被捕, 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再次呼籲市民遵守相關法例。將軍澳警區亦會繼續在週末加強區內監管及執法,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