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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涉18年「反明日大嶼」集會衝突被捕

政事

3男涉18年「反明日大嶼」集會衝突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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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涉18年「反明日大嶼」集會衝突被捕

2021年02月03日 16:09 最後更新:16:11

被捕男子年齡介乎18至28歲。

警方今日拘捕3名男子,涉嫌與「反明日大嶼」集會衝突有關。

警方就2018年的「反明日大嶼」集會衝突拘捕3名男子。資料圖片

警方就2018年的「反明日大嶼」集會衝突拘捕3名男子。資料圖片

警方表示,警方於2018年10月14日傍晚時分接報指中區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有一項公眾活動在進行期間發生混亂,警員到場發現一批人士與其他人士發生爭執及推撞。

警方指,經進一步調查,今日上午約7時分別在紅磡、長沙灣及將軍澳區拘捕3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18至28歲。該3名被捕男子已各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其中一人同時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將於2月18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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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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