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感到自責並承認錯誤。

18歲女侍應於前年12月晚上在旺角參與「大三罷」示威活動,以雜物堵塞交通,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早前經審訊後定罪,今於西九龍法院判刑。

鍾明新裁判官稱被告的行為對公眾秩序、安全有風險,惟被告事後曾向感化官認錯,法庭接受其有真誠的悔意,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強調社會服務令形如監禁,能兼顧更生及懲罰性。

被告陳俐婷(白衣)。

被告陳俐婷(白衣)。

辯方求情指,被告陳俐婷現已感到自責並承認錯誤,明白當日的行為對家人造成困擾,家人亦願意支持被告。另被告對未來有規劃,準備之後去報讀一些課程以自我增值,可見其有反思,希望法庭能考慮感化官的建議,判處被告81至16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被告陳俐婷。 資料圖片

被告陳俐婷。 資料圖片

鍾官判刑時稱,被告的行為對交通造成阻礙,對公眾秩序及安全均帶來風險。幸而當日警方很快便制止了事件並迅速將雜物搬開,事件中沒有財物、人命傷亡,被告用作堵路的物件亦非攻擊性或易燃。在考慮過案情及被告犯案時年僅17歲,鍾官決定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強調社會服務令非軟性判刑,而是代表著監禁,能兼顧更生及懲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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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俐婷被控於2019年12月9日,在旺角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附近,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陳列木板、道路標筒及其他物件,對上述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