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今於東區開審。

去年3月29日,一名男子從加拿大返港後,涉在未完成14日隔離令的情況下離開報稱的隔離地址,被票控一項違反檢疫期間的限制罪,案件今於東區開審。被告稱從來沒有人向他解釋追蹤手帶的用途,以為只是玩具。另他離開報稱檢疫地址是因為「家姐唔收留我」。

被告稱從來沒有人向他解釋追蹤手帶的用途,以為只是玩具。資料圖片

被告稱從來沒有人向他解釋追蹤手帶的用途,以為只是玩具。資料圖片

曾官今午裁決時指,案件發生時正值疫情爆發初期,每個人亦在適應的過程中,並接納被告當時是真誠相信可以前往姊姊的地址進行隔離,惟最後遭到姊姊拒絕,需要在公園過夜。而被告面對這「尷尬、無家可歸的困局」,正常人會想如何找人收留、而非如何不違反檢疫令。曾官因而認為被告有合理辯解而不能夠遵守檢疫令,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案件今於東區開審。 資料圖片

案件今於東區開審。 資料圖片

被告今無代表律師,他在庭上反對其在去年4月7日所錄取的口供呈堂,稱:「衛生處檢控我,同警察冇關係。」曾慶東暫委裁判官隨即說:「警察乜嘢都做架。」在再三確認被告反對口供呈堂後,曾官要求被告寫下反對理由,進入交替程序。

衛生處醫生梁國民(音譯)供稱,他案發當日的工作為在香港國際機場關口簽發檢疫令。被告鍾智成當日拿著一式兩份已填好資料的檢疫令去到梁的櫃枱,梁隨即核實表枱上的姓名、證件號碼、電話及地址等資料,並向被告簡短的解釋檢疫令的重點,然後再問他有沒有其他問題。被告說沒有,梁便讓他通過e通道入境。

被告盤問證人時指沒有人向他解釋過整個程序,稱:「好似兒童玩具的黑膠帶,唔知點解。」梁回答指「我只係做好自己個一part」,提交檢疫令前的工序與他無關。

被告鍾智成。

被告鍾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