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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終審案確立國安法不能覆核 金牙大狀: 定超高保釋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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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終審案確立國安法不能覆核 金牙大狀: 定超高保釋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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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終審案確立國安法不能覆核 金牙大狀: 定超高保釋門檻

2021年02月09日 16:57 最後更新:02月11日 11:42

終審法院在過年前宣布黎智英保釋案裁決,否定原審法官李運騰的詮釋,黎智英要還柙獄中過新年,這項5比0的裁決,實際上有深遠意義。

此案也是新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上任後第一大案,外界也十分關注這宗如此敏感案件的判決。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Eyepress圖片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Eyepress圖片

金牙大狀拆局,說此前黎智英一方一直把《國安法》第42條,有關不能保釋的條文,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G條,即所謂「有利保釋的假定」,混為一談,認為解釋《國安法》有關保釋條文要考慮「有利保釋的假定」。結果原審法官李運騰作出准許黎智英保釋的判決。

原審法官李運騰的判決被否定。

原審法官李運騰的判決被否定。

金牙大狀說,香港很多法律界人士一直認為,香港法院對人大制訂的法律或決定,有審查權,可以審查人大決定是否違反本地法律如《香港人權條例》。但內地法律專家就一直指出,香港是特別行政政區法院,是下級法院,對中央最高立法機構決定的法律或決定,沒有審查權,人大的立法和決定有凌駕性。

今次終審法院判詞再次直接述及,人大訂立的法律本地法院不可覆核:「人大及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條文及當中程序進行的立法行為,達致國安法公布成為特區法律。我等認為,按照吳嘉玲及其他人對入境事務處處長案(第二號)一案,有關的立法行為,不可藉指稱國安法與基本法或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不符為由,進行覆核。」

金牙大狀說,其實這是憲法學的ABC,下級地方法院無權質疑中央最高立法機構的立法和決定,但香港部份法律界人士卻有意視而不見。

終審法院在判詞中首先確定,不可以以人權法或國際人權公約挑戰《國安法》; 然後細心審議《國安法》第42條。

國安法第42條是如此規定的: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按字面理解,《國安法》第42條是一條「不可保釋條款」,由於《國安法》禁止的都是嚴重罪行,若不能制止對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有關嫌疑人亦極有機會出逃,所以涉嫌《國安法》者基本上都不應批准保釋,除非極例外的情況。

但黎智英一方就捉住《國安法》第42條那一句「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去拗,講到只要滿足此條件就應該可以保釋,又以《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G條,即所謂「有利保釋的假定」來推論,認為《國安法》第42條不能和「有利保釋的假定」相矛盾,認為不能剝奪黎智英保釋的權利。原審法官李運騰判決時接受了這些觀點,結果被終審法院直指為錯誤。

終審法院指原審法官李運騰錯誤詮釋國安法第42條,誤解了新嚴格保釋門檻要求之性質及效力,把國安法第42條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G條混為一談,採取了錯誤的處理方式,沒有根據國安法第42條作出妥善評估。

終審法院的判決,訂定了兩級思考,第一在涉嫌違反國安法的被告申請保釋的時候,法庭要有充足的理由相信,被告不會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二,單滿足上述條件仍然未足夠,還要再加第二層的理解,就是法庭須考慮,是否有實質理由相信1. 被告不會越柙,2. 不會在保釋期間重犯干擾證人,3. 不會防礙司法公證等,要再杜絕這3種情況,才可考慮保釋。

金牙大狀: 終院確立了國安法42條是不准保釋條款,定出超高保釋門檻,要過十分嚴格的重重關卡,才可以符合例外情況可予保釋,黎智英不屬於這種情況,所以不批准保釋。終院這種解釋,符合《國安法》第42條作為一條不可保釋條文的原意。

總的而言,終院有關黎智英保釋的裁決意義重大,客觀上也確立了香港法院不可挑戰《國安法》。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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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赤龐大削創科投入? 孫東 : 創科投入只會愈來愈增加

2024年12月05日 17:58 最後更新:19:33

特區政府財赤達千億,有報道指在創科技及工業局知會本港5個研發中心,資助將在2028年終止,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今天在《巴士的報》論壇上說,這說法不是太準確,香港在創新科技投入的資源只會愈來愈增加,不會減少。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今天在《巴士的報》論壇上說,香港在創新科技投入的資源只會愈來愈增加,不會減少。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今天在《巴士的報》論壇上說,香港在創新科技投入的資源只會愈來愈增加,不會減少。

今天有報章專欄指,創科局早前知會本港5個研發中心,即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以及汽車科技研發中心, 政府對它們的資助僅止於2028年,3年後5個中心都要自負營虧。報道引述知情人士稱,有研發中心內部人士感到「前路茫茫」。

孫東表示,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改革創新,特區政府從去年開始已對香港的創科生態的布局做研究,包括就公營研發機構的定位,重點發展的方向、策略均作審視。他說,有些覺得要繼續堅持,如專注於科學的應用,以至最後產品的落地的研究,不僅不會調整,還會繼續加大支持的力度。

他說,有些就要檢視,視乎跟未來整個發展藍圖,大方向契合度有多高。實際上部份已作了調整,例如有兩個中心將進行一些整合,一個是香港生產力局,另外與一個應科院做一些整合。

孫東說,過去這兩年來,特區政府很多新的措施,實際上都是加速未來幾個大方向,包括人工智能,生命健康,微電子,芯片等等,都是香港未來重點發展的方向,而且也提出了一些新的發展平台。

孫東說,過去這兩年來,特區政府很多新的措施,實際上都是加速,未來幾個大方向。

孫東說,過去這兩年來,特區政府很多新的措施,實際上都是加速,未來幾個大方向。

他表示,增加的同時,必然會做一些調整。在調整的過程中,最關心的是,怎樣保住這批人才。因為現在這些中心,很多人都是香港很難得的人才。而且是除了大學之外,人才密度最高的地方。所以政府一定要把這些人才留住,通過各種各樣的平台。「今天的調整,是為了明天更大踏步的前進,香港的創科資源只會愈來愈增加,不會減少。」孫東說。

孫東又提出未來10年香港創科的願景,他說,首先期望創科產業佔本地經濟規模的比例達到5%,過去一年香港製造業值超過2400億元,按年增加12%,去年製造業增加值300億元,較前一年增加6%,去年經濟如此不景,但製造業產值取得了回歸以來第二好的成績,他期望10年,創科產業規模佔本地生產總值5%。

第二,現時香港在創新科技研發的投入,2022年佔本地生產總值1.07%,孫東認為是太少了,期望到2035年,香港在創科的佔本地生產總值2.5%,如新加坡等國家或地區。

第三,他期望河套區及新田科技園,到時候具有相當規模,在環球佔一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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