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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觀塘堵路示威女生被判囚5月 官:不能容許破壞香港

政事

3人觀塘堵路示威女生被判囚5月 官:不能容許破壞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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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觀塘堵路示威女生被判囚5月 官:不能容許破壞香港

2021年02月10日 16:19 最後更新:16:22

女被告在求情信中表示「好愛香港」

兩男一女前年8月在觀塘參與大規模堵路示威,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其中一男因攜有雷射筆,另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女被告在求情信中表示「好愛香港」,希望和其他人一同守護這個地方;屈麗雯裁判官聞言稱,明白她愛香港,但她的行為破壞香港秩序,為法庭不能容許,社會亦不會接納,終判她即時入獄5個月,並駁回其擔保等候上訴申請。另外兩名男被告則分別被判入住更生中心,及再索取戒毒所報告始判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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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柯俊瑋(待應,22歲)、陳可兒(學生,22歲)和梅哲朗(學生,20歲)被控於前年8月24日,在黃大仙豪苑第二座與黃大仙廟對開一段龍翔道參與非法集結;梅另被控管有雷射筆。

辯方今引述報告稱,陳的更生情況樂觀,並呈上40封求情信,力證她品格良好,並非壞學生。正在就讀副學士的梅則成績優異,已獲大學取錄。他在還押期間行為良好,表現出悔意,建議他進入更生中心,接受監管。

屈聽畢辯方求情後,在判刑時表示,三名被告經審訊後定罪,除了梅的報告顯示他有悔意外,其餘兩人不能說有悔意,又形容梅的悔意來得太遲。

陳可兒(右) 。資料圖片

陳可兒(右) 。資料圖片

屈官形容又指,本案案發時,逾百名示威者在龍翔道堵路,令交通擠塞及擾亂公眾秩序。當時三名被告均穿戴面罩、眼罩等示威常見裝備,可見他們是有預謀犯案。

而且,當日示威的規模大,群眾情緒高漲,有人作出挑釁警員的行為,有造成暴力衝突的風險。雖然沒有證據顯示三人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法庭會以最低參與程度為判刑考量,然而他們單純地參與其中、支援及鼓勵,已足以感染及鼓動在場群眾,而梅更是同時有雷射筆,可作傷害警員之用,故本案判刑須據阻嚇作用,以儆效尤;終判陳即時監禁五個月,及判梅入住更生中心。

另外,由於柯被發現有毒品問題,不適合入住勞教中心,法庭決定再為他索取戒毒所報告,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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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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