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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六生涉阻防暴警追捕脫罪 官指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政事

中六生涉阻防暴警追捕脫罪 官指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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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六生涉阻防暴警追捕脫罪 官指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2021年02月11日 17:37 最後更新:17:39

中六男學生涉於去年「毋忘721恐襲八個月」示威活動中,出手阻攔防暴警追捕兩名黑衣少女,被控阻差辦公罪。梁雅忻裁判官今於屯門法院裁定男學生脫罪,指當日警員只因感到被人攔腰抱着才轉身後望,並沒有清晰見到是誰抱住了他,未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裁定該人就是被告。梁官拒絕辯方訟費申請,指被告明知案發地點情況混亂,有許多防暴警員在場,仍選擇經該地離開,認為他是自招嫌疑。

控罪指,現已年滿17歲的被告李彥朗於去年3月22日凌晨在元朗又新街與合益路交界,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李文軒,導致兩名女疑犯逃逸。

梁官裁決時指本案最大的爭議是,若然警員李文軒對從後抱著他的人的辯認是否準確無誤。辯方指李作供時錯誤說出案發地點的一個門牌號碼,質疑其當日觀察力不足,惟梁官認為該路牌的尺寸不大,所處的位置在店舖上方,燈光昏暗,李看錯不足為奇,但這並不代表其他地方也昏暗,認為這並不影響李對其他事物的觀察。

梁官續稱,李供稱再感到被抱著後,馬上轉身向後望,並改追在其身後的男子,期間李主要看到男子背部,不久後被告便被另一警員截停,李亦指其是抱住他的人。惟李未能清楚說出其由向前跑到停下轉身用了多少時間,期間會否有人出現干擾李的觀察。控方亦沒有傳召截停被告的警員解釋截停原因。梁官因而認為即使相信李的口供是誠實的,亦未能斷定其為可靠,終裁定被告罪脫。

中六生涉阻防暴警追捕脫阻差辦公罪,官指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中六生涉阻防暴警追捕脫阻差辦公罪,官指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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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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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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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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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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