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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人涉前年8.18非法集會 今開審料審10天

政事

黎智英等人涉前年8.18非法集會 今開審料審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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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人涉前年8.18非法集會 今開審料審10天

2021年02月16日 09:10 最後更新:10:33

壹傳媒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被控於前年8月18日參與及組織民陣集會的未經批准集結,今日移師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區諾軒承認2項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梁國雄則承認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否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其餘被告悉數否認控罪。

涉前年8月18日民陣集會的首案8人今早移師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涉前年8月18日民陣集會的首案8人今早移師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控方,輔以大律師林芷瑩及檢控官劉允祥;辯方由多名資深大律師代表,蔡維邦代表黎智英,駱應淦代表李柱銘和何俊仁,潘熙代表梁國雄,何沛謙代表吳靄儀,戴啟思代表李卓人及何秀蘭,夏博義代表梁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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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被控於前年8月18日參與及組織民陣集會的未經批准集結,今日移師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區諾軒承認2項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梁國雄則承認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否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其餘被告悉數否認控罪。

涉前年8月18日民陣集會的首案8人今早移師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涉前年8月18日民陣集會的首案8人今早移師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控方,輔以大律師林芷瑩及檢控官劉允祥;辯方由多名資深大律師代表,蔡維邦代表黎智英,駱應淦代表李柱銘和何俊仁,潘熙代表梁國雄,何沛謙代表吳靄儀,戴啟思代表李卓人及何秀蘭,夏博義代表梁耀忠。

本案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前任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

律政司改聘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圖)出戰,另包括有大律師林芷瑩。資料圖片

審訊將由區院法官胡雅文處理,控方原委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代表,惟在英國引起反響受壓後,律政司改聘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出戰,另包括有大律師林芷瑩。

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前任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圖)、梁耀忠及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資料圖片

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前任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圖)、梁耀忠及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資料圖片

黎智英今早將押解至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黎智英今早將押解至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法庭記者:劉曉曦 陳子豪

黎智英身穿卡其色西裝,在3名懲教人員押解下出庭,精神不俗,向其女兒揮手打招呼,又提著笑臉向旁聽人士揮手致意,李卓人向黎指「瘦咗呀你」。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前立法會議員楊森、李永達、梁家傑及林卓廷、社民連主席黃浩銘、秘書長吳文遠、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前副教授陳健民等到場旁聽支持。

本案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前任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

審訊將由區院法官胡雅文處理,控方原委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代表,惟在英國引起反響受壓後,律政司改聘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出戰,另包括有大律師林芷瑩。

律政司改聘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圖)出戰,另包括有大律師林芷瑩。資料圖片

律政司改聘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圖)出戰,另包括有大律師林芷瑩。資料圖片

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前任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圖)、梁耀忠及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資料圖片

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前任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圖)、梁耀忠及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資料圖片

黎智英今早將押解至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黎智英今早將押解至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法庭記者:劉曉曦 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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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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