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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再申保釋周四處理 公眾旁聽座位先到先得

政事

黎智英再申保釋周四處理 公眾旁聽座位先到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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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再申保釋周四處理 公眾旁聽座位先到先得

2021年02月16日 16:58 最後更新:16:59

公眾旁聽座位不准轉讓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再次向高院提出保釋申請、司法機構已定於18日(星期四)早上十時半,由指定的國安法官處理。司法機構今日公布,將調整於星期四在高等法院一宗聆訊的公眾旁聽安排,以應對預期對旁聽座位的殷切需求。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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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將於18日聆訊一宗有關香港國安法保釋申請的案件。司法機構檢視終審法院於2月1日和9日就一宗類似案件的聆訊所實施的公眾旁聽安排後,決定就上述高等法院的聆訊採取類似的公眾旁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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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會預留約100個座位及企位予公眾人士。不得轉讓的公眾旁聽手帶將取代入場籌號,以先到先得方式派發給到場人士。2月9日聆訊的運作經驗顯示,使用不得轉讓的公眾旁聽手帶能更有效確保公平有序,以及座位以先到先得原則分配。

法庭使用者如欲旁聽聆訊,需於高等法院大樓外低層四樓平台的指定區域排隊輪候進入大樓。為確保安排有序及公平,插隊或代人排隊的行為均不容許。法庭使用者應依從司法機構職員和保安人員的指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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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有限數目的座位能在聆訊進行時公平和盡量使用,任何座位或企位在聆訊期間被閒置15分鐘或以上,將被重新分配予其他法庭使用者。每位新獲安排進入旁聽的法庭使用者會獲發一條新的手帶。這項要求與現時高等法院入場籌號列出的規定大致相同,即若持籌人離開其座位/位置15分鐘或以上後,入場籌號將作無效。

黎智英再次向高院提出保釋申請周四處理。

黎智英再次向高院提出保釋申請周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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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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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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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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