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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人涉8.18非法集結 控方直指專家報告無關案情反對呈堂

政事

黎智英等人涉8.18非法集結 控方直指專家報告無關案情反對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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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人涉8.18非法集結 控方直指專家報告無關案情反對呈堂

2021年02月17日 13:35 最後更新:13:37

余若海表示,控方對Stott的專家資格有保留。

壹傳媒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涉嫌於前年8月18日明知而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的民陣遊行被控,除區諾軒、梁耀忠昨已認罪、其餘七名被告均否認2項控罪,今日假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反對辯方報告呈堂,陳詞形容Stott的專家報告為「關於個別情況下被告心理狀態的意見」(opinion of state of mind on particular occasion),直指報告與案情並不相關。

余若海。資料圖片

余若海。資料圖片

余若海先批評Stott不具備專家資格,指其非公共安全專家,更不熟悉銅鑼灣地形,缺乏本地群眾經驗,故無法作為專家公正地評價事件,加之其早前曾發佈1份報告,猛烈抨擊香港警察執法行動,因此控方對其專家資格有保留。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資料圖片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資料圖片

余若海續指辯方辯護建基於當日警方現場的實際行動,討論警方內部手冊或指引與案毫無關係。余若海再演繹駱應淦論點為警方反對民陣預先知會的集結下,專家報告解釋了眾被告犯案的合理辯解和並爭議警方持續反對遊行決定不合理。余若海反駁即使接納報告意見,也只能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提供辯解,未能辯護組織集結控罪。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資料圖片

本案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前任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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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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