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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赤柱監獄拘捕黎智英 涉勾結外國勢力串謀助李宇軒潛逃台灣

政事

警方赤柱監獄拘捕黎智英 涉勾結外國勢力串謀助李宇軒潛逃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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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赤柱監獄拘捕黎智英 涉勾結外國勢力串謀助李宇軒潛逃台灣

2021年02月17日 18:24 最後更新:19:46

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14日下午2時半再訊

在律師行任職、持有法律學位的法律助理涉嫌串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十二港人」之一的李宇軒等人,請求外國制裁香港,並涉協助12港人潛逃台灣,遭國安處落案起訴各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協助罪犯,今午提堂。

黎智英今早將押解至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黎智英今早將押解至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警方昨晚於赤柱監獄拘捕黎智英,涉嫌協助12港人案中的罪犯李宇軒潛逃至台灣。

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串謀助李宇軒(小圖)潛逃台灣。資料圖片

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串謀助李宇軒(小圖)潛逃台灣。資料圖片

控方申請無須答辯,並將案件押後八週,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被告的電腦、電話等電子裝置,以及涉案銀行户口交易紀錄。惟辯方認為,被告早於去年10月首次被捕,押後8週再作查調實屬需時過長及不合理,要求押後4週再訊。控方則解釋指,被告去年10月乃因協助罪犯罪被捕,直至前日(15日)才涉勾結外國勢力遭國安處拘捕。加上被告的電子裝置多達5部,檢驗需時至少2至3個月。《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把案件押後至4月14日下午2時半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控方引用終審法院早前就黎智英一案,頒下的國安法保釋判詞,強調法庭「不得准予保釋,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反對被告擔保外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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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被告涉嫌與組織SWHK(Stand with Hong Kong「重光團隊」)有關,該組織由一群匿名人士發起,旨在透過游說工作或撰寫文章等手段,請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並且至今一直運作。當中,被告與黎智英及Mark Simon疑為幕後人物,劉祖廸和李宇軒則疑為前線成員。

控方又指,該組織曾發起眾籌,所得資金多達逾千萬。加上Mark Simon及劉祖廸目前身處海外,若批准被告擔保,在資金充裕的情況下,恐他有很大機會再犯,繼續危害國家安全。

另外,控方又指,李宇軒去年8月遭國安處拘捕,並獲擔保候查後,被告疑為李安排了3間安全屋匿藏,又安排他到布袋澳碼頭,計劃潛逃台灣。而由於Mark Simon及劉祖廸未有被捕,若被告獲准擔保,恐會在二人安排下潛逃。

李宇軒。資料圖片

李宇軒。資料圖片

蘇官考慮到控辯雙方陳詞及席前證供後,沒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故拒絕被告保釋。被告放棄8天保釋覆核申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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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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