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晚在赤柱監獄內再拘捕黎智英,他涉嫌的罪名今日(2月17日)在一名律師行法律助理的案件中披露出來。
該名在律師行任職的法律助理陳梓華今日提堂,他被控兩罪。1. 涉嫌串謀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法律助理陳梓華在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串謀與黎智英、Mark Simon(黎智英助理)、李宇軒、劉祖迪(即「攬炒巴」),勾結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政府或中國政府進行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2. 涉嫌串謀違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在去年7月至8月23日期間,明知李宇軒違反《港區國安法》,與黎智英、李宇軒等串謀,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到台灣,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李宇軒。
金牙大狀話,由於法律助理陳梓華兩條控罪都有提到串謀黎智英,所黎智英被捕至少涉及《港區國安法》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兩種罪名。
消息指這次黎智英案抓到實料,但他沒有透露詳情。
金牙大狀估計,由於案中的「12暪徒」主角李宇軒等人在大陸被拘禁,估計有人已對逃亡計劃的幕後人,及其他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細節和盤托出,以換取內地輕判,所以有關案件的「實料」已被官方掌握。
他說,疑犯在內地的口供,不能直接成為本地法庭的證供,相關疑犯回港上庭時可以翻供。但若供述的犯罪行為屬實,會有大量的細節,可以移交香港警方調查。警方掌握所有情節後,順籘摸瓜,查案會容易得多。
一句總結,肥佬黎今次一身蟻。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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