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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違國安法再申保釋 放棄詐騙保釋申請

政事

黎智英涉違國安法再申保釋 放棄詐騙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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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違國安法再申保釋 放棄詐騙保釋申請

2021年02月18日 12:17 最後更新:12:19

黎智英今再向另一名《國安法》指定法官申請保釋。

壹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及串謀詐騙香港科技園候訊,上年底獲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後來遭終審法院推翻決定。黎智英今早10時半將再向另一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申請保釋。由於終審法院僅推翻《國安法》的保釋決定,而法官李運騰去年同時批出《國安法》案件和串謀詐騙兩案的保釋,換言之,黎智英只在《國安法》案件上不獲保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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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寶琴認為法庭毋須,亦沒有司法權力去處理欺詐案的保釋。終審法院早前推翻的僅是牽涉《國安法》罪行的保釋決定,黎智英在串謀欺詐一案上去年獲法官李運騰保釋,而該決定仍有效力,他毋須再度申請。黃繼明大狀亦沒有修改黎智英保釋條件的指示,故終決定撤銷欺詐案上的保釋申請。

黎智英今日再申請保釋。資料圖片

黎智英今日再申請保釋。資料圖片

彭寶琴法官為保障黎智英利益,和確保日後審訊能公平公正,決定不放寬傳媒報導保釋內容的限制,故傳媒只能報導保釋結果。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資料圖片

律政司繼續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而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和黃佩琪代表。

律政司繼續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資料圖片

律政司繼續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資料圖片

為顧及眾多旁聽人士,法庭將在5樓7庭內所有座位預留給記者和與訟相關人士,公眾獲安排在5樓和3樓大堂的座位和企位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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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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