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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涉8.18非法集結 庭上將播呈堂新聞片及警司作供

政事

黎智英等涉8.18非法集結 庭上將播呈堂新聞片及警司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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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涉8.18非法集結 庭上將播呈堂新聞片及警司作供

2021年02月18日 11:29 最後更新:11:30

今日假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壹傳媒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涉嫌於前年8月18日明知而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的民陣遊行被控,區諾軒、梁耀忠早前已認罪保釋候判,其餘被告均否認2項控罪,今日(18日)假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方繼續朗讀開案陳詞及同意案情,預計會播放呈堂新聞片段以及傳召發出行動指令的警司出庭作供。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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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指案發前6日時任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通知警方為「抗議警察濫權」,將於前年8月18日舉辦遊行,從維多利亞公園遊行至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遊行前後分別在起點及終點舉行集會。其後民陣接獲警方通知不反對維園集會,但反對遊行並禁止遮打道集會,上訴亦遭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基於公眾安全及秩序駁回,並獲要求當日協助警方呼籲群眾避免參與違法行為。隨後時任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及陳皓桓連同區諾軒、李卓人先後在2次記者招待會代表民陣交代8月18日的維園集會屬「流水式集會」,呼籲支持者當日到場參與「和理非」集會,逼使特首回應民意,入場後短時間逗留,泛民主派議員會帶領參加者離開維園到不同港鐵站。李卓人曾言「我哋會喺高士威道走,我哋會同你哋大家一齊行,行去金鐘,跟住去中環」;梁國雄主張雖然政府禁止遊行,但呼籲眾人行動如水,謂「聽日嘅遊行會係和平嘅」。

梁耀忠。資料圖片

梁耀忠。資料圖片

陳皓桓8月18日在下午3時許於維園宣布「流水式集會」開始,並以揚聲器高呼:「如果銅鑼灣走唔到,喺灣仔走;如果灣仔走唔到,喺金鐘走;如果喺金鐘走唔到,就喺中環走」。李卓人手持咪高峰獨自在前,其餘8名被告舉起印有「煞停警黑亂港 落實五大訴求」的橫額緊隨其後,帶領逾千參與者由維園遊行至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隊頭約在下午4時38分到達終點,期間遊行隊伍佔據了多條主要幹道及相鄰道路。李卓人途中帶領群眾高叫口號如「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香港人加油」等。

區諾軒。資料圖片

區諾軒。資料圖片

區諾軒沿途反覆向參與者解釋眾被告為遊行隊頭,從維園出發,又重覆以揚聲器叫道「我哋呼籲大家入維園,逼爆維園」。遊行至金鐘時,區諾軒和李卓人沿途亦向民眾指引方向,指遮打道行人專用區為遊行終點,多名被告又帶領群眾高叫口號「我有權遊行 無須警方批准」。除李卓人外其餘被告到達遮打道行人專用區時,放下橫額示意遊行隊頭抵達終點。李卓人則向參與群眾致謝,宣稱這是「流水式集會」的終點,路線與原訂大致相同,呼籲群眾在該處離開,騰出空間予後來者。當日警方並無任何執法行動。眾被告於翌年4月18日以本案控罪被捕。而眾被告將分別陳詞挑戰警方實際行動及《公安條例》第17A(3)(a)及(b)(i)條,警方禁止和平遊行的權力過大疑違憲。

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已認罪保釋候判。

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已認罪保釋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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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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