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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涉2018年「反明嶼」衝突非法集結 案件押4月再訊

社會事

3男涉2018年「反明嶼」衝突非法集結 案件押4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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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涉2018年「反明嶼」衝突非法集結 案件押4月再訊

2021年02月18日 13:27 最後更新:13:29

3人獲批以現金1000元保釋外出,需交出旅遊證件。

土地公義聯合陣線與守護大嶼聯盟在2018年10月14日舉行「反對東大嶼填海人工島」遊行與論壇,當晚逾10名身穿黑衣、戴上口罩的「黑衣人」衝到台上「搶咪」,又揮拳襲擊主持人和參與者,期間葵青區區議員周偉雄在混亂中受傷。

周家驊(左穿毛衣背心)及許嘉鍵

周家驊(左穿毛衣背心)及許嘉鍵

警方事隔3年落案控告3名年齡介乎18至28歲的男子,3人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其中一名21歲被告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錢禮主任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4月12日再訊,各被告獲准保釋外出侯訊,期間需到警署報到。

左圖周家驊(左穿毛衣背心)及許嘉鍵,右圖為黃家豪。劉曉曦攝

左圖周家驊(左穿毛衣背心)及許嘉鍵,右圖為黃家豪。劉曉曦攝

28歲被告周家驊報稱任職文員,21歲被告黃家豪為城市大學四年級學生,18歲被告許嘉鍵為中文大學一年級學生。3人被控於2018年10月14日,在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威脅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行為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次被告黃家豪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黃被指在2018年10月4日,在香港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內,襲擊香港葵青區議會葵盛東邨選區議員周偉雄。3人獲批以現金1000元保釋外出,需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需到警署報到。

黃家豪

黃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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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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