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地附近的清潔工供稱,當日被告的演奏太嘈吵,害他不能專心工作。

21歲中菲混血街頭歌手馬賦馳(Oliver Ma)涉於去年7月8日,下午在中環演奏結他並唱出《願榮光歸香港》英文版等歌曲,事後被票控用樂器及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2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當日在案發地點附近的清潔工供稱,被告的演奏太嘈吵,在半小時內害他不能專心:「令我睇唔到邊度污糟!」曾慶東暫委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押後案件於2月23日再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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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馬賦馳否認於2020年7月8日在12時至12時50分期間,在皇后大道中近戲院里,演奏結他發出噪音並用揚聲器擴大音量,對楊宇球而言是煩擾的根源。

控方傳召楊宇球出庭作供,楊供稱他於案發地點附近大廈做清潔工,案發時聽到被告用結他演奏並用擴聲器擴大音量。楊稱音量大到他能清晰聽見歌詞,害他在30分鐘內都未能專心工作,楊稱:「嘈到令我睇唔到邊度污糟!」後來警察接報到場,楊才向警方投訴,而楊並非報案者。

馬賦馳(左背結他者)。

馬賦馳(左背結他者)。

警員29165供稱,他於案發當日曾收到2宗針對被告的投訴,12時27分警員第一次到場時,見到被告但沒有任何嘈音,被告只是在調校揚聲器。警方在12時57分第2次到場時,便聽到被告演奏結他並唱歌,於是票控被告。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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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沒有出庭作證,辯方律師駁稱2名控方證人證供有根本上的矛盾,警方於12時50分才聽到有噪音,未能證明被告在12時至12時50分曾發出噪音。另外,辯方亦指出被告的歌聲並不是平常人接受不到的煩擾,因為在被告的演出影片中,並未有人表情顯示厭煩,更有不少途人更停低拍手並向其讚許。